房屋署有兩個象徵卡通人物,分別為「房護俠」和「濫用戶」,以警惕公屋租戶不應去濫用公屋資源,並且提供舉報熱線和方法,鼓勵「篤灰」舉報濫用者。的確,從不少新聞的蛛絲馬跡當中,我們均可以聯想到公屋被濫用,例如公屋戶被爆竊損失數十萬元;住客為非登記戶;「屈蛇」;公屋單位被用作「旅館」或用來招待非本地旅客;公屋登記戶有車位、其他房產、內地資產、巨額股票等其他資產;公屋單位長期被丟空;「假離婚」分戶、公屋單位被用作外賣飯盒工場、工作坊教室、理髮店、貨倉、宿舍等非租住用途,甚至乎公屋戶花費數百萬元另置私樓單位、或豪花數十萬元裝修(非租者置其屋)單位,公屋單位被濫用,公帑資源未有用得其所,納稅人補貼一些根本不應享有資源的人,不禁令人氣憤。
香港是彈丸之地,地少人多,又有外來人口流入,公屋申請宗數屢創新高,二人家庭輪候上樓往往需要等候數年,單人輪候公屋更看不到龍尾,公屋輪候冊上更有不少具大學學位的年輕人,公屋被視為「贏在起跑線上」的工具,卻令人不甘於向上流。皆因公屋戶每月只繳交三千元以下的租金,同樣尺寸的最普通私樓單位,每月租金動輒一萬三千元,變相對以真金白銀租住私樓單位的邊緣貧窮戶或中產構成嚴重不公平,也難怪公屋戶被形容為大贏家。
最常見的濫用公屋情況,包括公屋單位被長期丟空、被用作賭博場所或進行其他不法活動、被分租或轉租、把單位用作非住宅用途、租戶虛報資料、未有登記人士在單位長期居住,此外,也有不少一人租戶或兩人租戶仍然霸著大單位不願遷出的情況;當然以上提及的並不是「租者置其屋」計劃的單位。
公屋是公家資源,並不是私產,租戶無權再分配公屋的用途,或透過公屋單位從事商業或其他非住宅用途,並從中獲利;長期丟空的租戶、資產或收入已超過公屋門檻的租戶,即是說對公屋單位沒有迫切的需要,理應把公屋單位退回房屋署,增加公屋流轉率,讓公屋資源可重新分配給更有需要的家庭。另外,如果公屋被濫用作旅館、宿舍或賭檔,進出公屋單位的人士又沒有登記,對大廈造成了治安問題,在疫情下難以追蹤潛在「臨時逗留者」,同樣有機會成為疫情的計時炸彈。
香港特區政府將向符合申請資格、卻長期未有獲分配公屋的輪候家庭提供每月的住屋津貼,以紓解他們住房生活的拮据,這無疑是一個可協助更有需要家庭解燃眉之急的臨時措施,但當然或會招來劏房/唐樓業主加租,或自僱人士借輪候公屋取得這筆額外款額,或另存在虛報和濫用住屋津貼,當局仍須打擊濫用情況。
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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