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文章已經提過,國務院副總理韓正為何會在香港選舉改制過後,仍要強調解決所謂的土地問題,因為只有這一問題獲得解決,才能化解社會的深層次矛盾。在此情況之下,下屆特首是否具備解決土地問題的決心,以及為此推行跟其相關的深化改造,便顯得份外重要。然而,現屆特首林鄭月娥近日的一席話,則不禁讓人覺得,她若有意並且成功連任的話,究竟是否真的有決心解決香港的土地問題。
這番說話又是什麼呢?那便是特首日前出席電台節目,被問到會否重啟研究開發郊野公園邊陲土地,她說:「如果郊野公園或郊野公園邊陲係咁富吸引力,咁容易做就一早做咗,唔會到上屆政府最後幾個月才提出」,又稱政府內部對開發郊野公園邊陲地「好有保留」,強調開發郊野公園非短期方案,程序較開發其他土地更長,並重提政府早年計劃擴建將軍澳堆填區時,曾考慮「徵用」部分郊野公園土地,結果「去立法會,建制派都反對政府」,所以不應幻想很容易做。
從這番說話當中,存在着幾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究竟誰幻想過開發郊野公園,是一件容易做的事?似乎沒有。況且,林鄭既然自己也知道,如果開發郊野公園容易「就一早做咗」,又何須要她來做呢?換言之,基本上誰都知道,開發郊野公園是塊「硬骨頭」,所以才需要特首迎難而上,而林鄭現在的態度,顯然是以開發郊野公園是塊「硬骨頭」,作為她不想做不願碰的理由,這不是典型的遇事避難乎?
其次,林鄭以上屆政府最後幾個月提出,作為開發郊野公園不容易的原因,但是上屆政府跟今屆不同的地方,便是甫一上台便要面對非建制派提倡的佔領中環,然後單靠港府的地方力量瓦解了佔中,再之後便要面對特首普選方案是否通過的問題。換言之,上屆港府單是處理政改及其帶來的爭議和風波,已經花費了近四年時間,之後才有精力處理土地問題,而未必是因為開發郊野公園不容易,而拖到最後幾個月才提出。
現屆政府的情況,則是完全不同,非建制派引起的政改爭議,基本上已被壓了下去,中央本來亦未規定港府要在今屆之內完成廿三條立法,所以林鄭才能在上任之初,提出所謂的「土地大辯論」。換言之,如果現屆特首不是因為陳同佳案,失驚無神的提出《逃犯條例》修訂,並因此觸發一年多的間歇性騷亂,現屆政府絕對是有時間和精力,去處理香港的所謂土地問題。
與此同時,林鄭政府在「土地大辯論」之後,所提出的「明日大嶼計劃」,不過是上屆政府「東大嶼都會計劃」的擴大版,而填海其實也跟開發郊野公園一樣,不會是短期方案。然則,為何現屆港府又要選擇繼承上屆政府的填海計劃,而不敢觸碰郊野公園呢?可見林鄭拿開發郊野公園不是短期方案說事,根本是說不過去。
除此以外,開發郊野公園在技術上比填海造地更易,投入成本亦應該比填海低,而填海所引來的爭議性,亦不會比開發郊野公園低。兩者唯一的分別,只在於填海範圍只要在《保護海港條例》之外,便毋須涉及修例,但是開發郊野公園,則要涉及修例。如此一來,林鄭口中的難易度,說到底其實是嫌修例麻煩乎?若真是因為這樣的話,那便再次現屆政府有着「遇事避難」的思維。
當然,若說林鄭的話完全無道理,這又並不厚道,因為她反映了一個事實,那便是釋放土地的阻力,未必純粹是來自非建制派。然而,今屆或下屆政府跟過往不同,選制上已有改變,建制派當中的工商界代表,照道理已不能成為議會內的關鍵少數,修例通過的成功率,照道理亦應大幅增加。
如此一來,林鄭為何還不敢推動開發郊野公園呢?是因為不想觸碰既得利益的人,並不只有工商界代表,而是其他建制派組織,或者是政府內部,都已遭到資本滲透?抑或是真正不敢或不想觸動既得利益奶酪的人,其實是特首本人呢?這個問題,還真是越想越覺耐人尋味。
文:陳凱文
學研社成員、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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