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談民主,但並不真正理解它的含義,
根據韋氏詞典的定義,民主這個詞包含有四個不同的元素:
1. 有一個人民政府;
2. 最高權力屬於人民並由人民直接或間接通過代表制度行使政府權力,這種制度通常涉及定期舉行的選舉;
3. 政治權威的來源是普通民眾;
4. 沒有世襲的或任意的階級區別或特權
也就是說一個民主的社會必須具備兩個主要元素;1,由選舉(直接或間接)產生的人民代表行使政府權力;2,沒有世襲的階級區別或特權。
如果我們接受這個民主的定義,那麼英國、日本、荷蘭、泰國這些有君主的國家是否有資格被視為民主社會呢?這些國家的王后或國王享有比平民更特殊的待遇和特權。例如英格蘭國王有免被起訴特權,可以在沒有護照的情況下旅行等等。
如果用以上的四點作為民主的基礎,不難看出我國符合上述所有要求。
首先,我國的國家元首(國家主席)、行政機關(國務院)、軍事機關(中央軍事委員會)、監察機關(國家監察委員會)、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檢察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機構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出。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並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選舉採分階段進行,在鄉鎮級、區縣級舉辦直接選舉。當選的鄉鎮級、區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再選出更高級別的人民代表大會,並由這些代表選出全國人大代表。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其次,他們都是平民,因為中國不是君主國家,沒有世襲的階級差別或特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法者包括主席在內,會被刑事起訴並要承擔責任。在這方面,與上述國家相比,我國似乎更像一個民主社會。
中國也是地球上唯一一個用最短時間就達到超級經濟大國地位的國家。根據英國廣播公司的報道,民意調查顯示,2003至2009年間約有88%的公民對於中央政府的表現感到滿意。哈佛大學甘迺迪政府學院阿什民主治理與創新中心2020年7月發表最新研究《理解中國共產黨韌性:中國民意長期調查》報告,顯示中國民眾對政府的滿意度不斷提升,2016年民眾對中央政府的滿意度更高達93.1%,從國家政策到地方官員,中國民眾都表示滿意,認為政府的施政有能力、有效率。
報告的結論是中國政府比前20年任何時候都更受人民歡迎。
文:麥慶歡
大律師、民主思路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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