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斯沒有出場。其實只算是一件小事。可是,由於全港市民都在談論。所謂眾怒難犯,這件小事便變成了值得一談的「大事」。
有人把「美斯缺陣」的事件歸究政府無能,但筆者對這些評論不敢苟同:
1. 有人指港府與主辦方簽署的條款,沒有列明美斯要「落場」,所以攘成今日之禍。後來港府已澄清,條款中其實已列明美斯要上場至少45分鐘,但傷患除外。不少人仍繼續批評,硬指港府所接受的條款存有漏洞。筆者反問,批評的人有什麼法子可以簽訂一份「天下無敵」的合約?任何正常的商業條款都會有一些特殊情況及carve-out。難道我們可以撰寫一份合約,要求對方就算真的萬一因突發意外受傷、殘廢了、暈了或死了,也要「死落場」嗎?
2. 有人企圖以法律途徑取回公道,認為「美斯缺陣」違反了《商品說明條例》。但這是一場「球隊vs球隊」的表演賽,只其中一名球員缺陣而已。除非主辦活動名為《美斯單挑港隊之我要打10個》,否則很難一口咬定主辦方「貨不對辦」。
3. 當然,很多人還會「事後孔明」地指,合約條款可以列明如果美斯出場便要罰款或退款,或就算對方受傷亦應該在賽後「繞場一周」或「公開說幾句話」云云。但一份正常的合約,很難列明所有細節。其實原理相近,難道對方萬一真的因突發意外受傷了、殘廢了、暈了或死了,也要「死落場」跟大家揮手嗎?就算你列舉了所有可能發生的細節,人家願意簽嗎?
4. 還有人指港府沒有為事件「買保險」,這講法就比較奇怪了。敢問「買保險」有什麼用?一般而言,與賽事相關的保險理應齊備。球隊會為球員買保險,主辦方亦會為賽事購買保險。但無論如何,由於購買保險牽涉額外成本,最終會否購買保險始終是商業決定。至於對港府而言,又有什麼保險好買?萬一美斯不肯上場便有賠償?但這賠償有用嗎?此外,港府已不會就此事提供資助或贊助,實無額外的金錢損失。有人可能會強辯指港府仍可為入場觀眾買保險。但問題是,就算要購買這保險亦應該是主辦方。如果港府反過來為賽事購買保險,現在主辦方還會願意賠償嗎?
5. 有報道把早前C朗在另一場內地表演賽時因傷缺陣後,立刻於當地公開致歉,並安排退款作為對比,藉此批評港府無能。但問題又來了,這是兩位球星對突發事件的自發性處理手法不同而已。最多只證明兩名球星的人品或對球迷重視的程度不同。美斯漫不在乎,港府、主辦方及廣大球迷又可以怎樣?
另外,有人批評這是主辦方的問題。當然,批評主辦方的用意,仍是想藉此批評港府沒有做好盡職調查:
1. 有人認為港府沒有查看清楚主辦方與球隊的合約。球隊及美斯只是按合約行事。這講法在罵主辦方,亦同時伺機批評港府。其一、港府的合約對象是主辦方,就算要追究責任,一般也不會詳閱對方與球隊的合約。如果盡職調查要包括商業合約,何不由港府直接來辦?「去中介人」不是不行,但亦要視乎有沒有這方面的人脈及知識。其二、主辦方既然向港府說明美斯會上場至少45分鐘,除非有傷患等。主辦方應該不會憑空向港府保證,它們與球隊簽訂的的合約亦理應有相關條款。
2. 有人還指美斯在日本如常上場,有說有笑,與在香港「黑口黑臉」不同,足見問題在合約。這講法更是荒謬。這講法先假定美斯及球隊一定遵重合約精神並公平對待所有主辦方及地區。這先有結論,才有推論;基本上是對主辦方及港府充滿敵意及主觀的胡亂批評。
3. 有人認為主辦方給予美斯及球隊的酬金不足,才5,000萬港元。本港主辦方「尅扣酬金」,球隊便「將貨就價」,不讓美斯出場。問題來了,如果球隊及美斯認為酬金不足,大可以不來。為何又要簽約,但偏偏臨時才宣布不上場,還全程「黑口黑臉」對待觀眾。美斯明明可以如常行走,但卻在大球場裡連賽後說一兩句話,揮一揮手,對球迷笑一笑也不肯?問題明顯在球隊及美斯身上。
有評論認為球隊及美斯是刻意如此,用意在打擊香港的聲譽。有人藉此批評港府沒有做好「盡職調查」。有報道指,美國球隊班主與美國中情局的關係千絲萬縷,還有人質疑美斯的政治立場傾向反共,還曾贈球衣予內地政治犯:
1. 重點是,這件事情根本是無法避免的。無論港府的合約條款如何小心,準備功夫如何到位。如對方要藉一件運動賽事來港發難,有誰會預料得到?有朋友指港府毫無防備,筆者反而認為,我們着實始料不及對方竟會如此「低B」。
2. 筆者相信港府仍會做「盡職調查」,但結論是什麼?就只是「做」與「不做」的問題罷了,沒有任何「防備」可言。
3. 香港一直希望為持一定的「國際化」,港府希望舉辦多些「盛事」,其實筆者亦不大贊同,但本來港府要多搞一兩場所謂「盛事」,亦無可無不可。如今外國政府及機構把「政治矛盾」帶入娛樂及體育範疇,卻是它們的問題,不能反過來怪責港府。
4. 當然,港府亦要想清楚自身的「定位」,西方在宣傳政治立場及其意識形態,一直都會利用荷里活的電影明星、歌星及球星等等。在西方企圖排擠中國的同時,香港希望較「中立」及保持「國際化」形象是一種理想,但西方容許嗎?它們會當香港是「中立」嗎?香港想繼續成為「聯繫人」不是單靠一、兩句口號便行。最大問題是,國際大環境下,西方還容許香港當「聯繫人」嗎?
另一邊廂,很多人認定球隊及美斯刻意侮辱港府,仍有人藉此譏笑港府,認為對方是在削「港共政權」的臉,這些講法更是十分有趣:
1. 首先,有人笑稱連特首李家超也無法與美斯拍照,反而日本的「牛郎」可以。其一,職業無分貴賤,為何「球星」與「牛郎」合照有什麼問題?反過來,特首與球星「未能合照」又有什麼大不了?與「球星」合照有什麼可貴之處?
2. 球隊及美斯如要對傳說中的「港共政權」表現不滿,大可以拒絕來港,亦可以來港接受訪問,對港府表達不滿,甚至乎可以上街示威,或直接到政府總部抗議;為何要「坑」付錢入場的無辜小球迷?
3. 現在損失的是付費入場的球迷,並不是港府,亦非港府官員。簡單來說,「動手打人」的美斯,「被打的人」是香港市民及球迷,這算是那一門子的「反政權」?
4. 打個比喻,就算有些人如何憎恨一個政府,「敵人」兵臨城下,並把城內的政府滅了,「敵人」就成為你的「恩公」?大家就要拍手叫好?如今的情況就像是,「敵人」入城後便屠城,還專向手無寸鐵的老百姓入手,到處姦淫擄掠,無惡不作。大家仍會認為「敵人」是對的?
5. 現在主辦方願意賠償門票的一半金額,即等同扣除支付球隊酬金費用後,全數退回款項。有趣的是,有「水軍」仍在不斷顛倒是非,反過來說港府「惡過共產黨」云云。如果有人認為主辦方不應該向市民賠償,為何不光明正大的站出來,說出你們的「大道理」?為何你們不走出來批評憤怒的球迷?
以上的荒謬講法,其實非常普遍。美國向中國開打「貿易戰」,有人反過來批評中國政府「太出位」。「黑暴」在港作亂,當年有人不斷講港府「不聽民意」。如今「球星」來說「黑口黑臉」,很多人又反過來怪責政府。
以上的思想,其實都是「欺善怕惡」之極。由於全中國及全港商人被美國玩弄而束手無策,便反過來大鬧內地及香港政府。由於當年被「黑暴」以暴力手段控制了香港近半個城市,那時候便有很多港人便反過來支持到處放火堵街的暴徒。如今被區區一個「球星」戲弄而無可奈何,其實不過是小事一件,但不少人又走出來謾罵政府。很多人對於真正傷害大家的「大惡人」不敢說半句,就只敢在天天批評港府,譏笑內地。
即使對於今次的「受害者」來說,歸根結底,誰叫你如此迷戀美斯呢?不過是一場表演賽,每張票的售價卻高達至少4000港元,就算美斯最終有出場,大概亦不值得罷?
筆者反而覺得,如果美斯最終出場了,市民如願以償,港府高官們還開開心心的在大球場「打咭」,港府豈非要再向主辦方支付1600萬港元的資助?港府為這場賽事處理場地,交通及保安等等,亦有份宣傳活動,歷時好幾個月,且非常成功的讓主辦方高價售出所有門票。
當初港府如此賣力的搞好這場賽事,並讓對方「大賺特賺」,為何還要向主辦方付費?
文:寒柏
從事金融業,亦為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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