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而治是香港法治重生的開始 文 : 朱家健

前年國慶日,何俊仁、梁國雄、李卓人、陳皓桓等十名人士組織及參與未經准許的港島遊行集結案,今天判刑,此前他們認罪和作出求情,可是有被告「認罪但不認錯」,沒有悔意;另有政客幾乎把自己的從政自傳作為求情理據;另有被告在求情時又推說「做了公民抗命的選擇」云云,「絕不後悔」,令人遺憾。這班人當中,有律師、有政黨前高層、有前立法會議員,然而,他們卻視法律如無物,甚至乎視法律如私物,未有尊重法律,選擇性遵守法律,根本是對社會秩序的蔑視。

正是因為他們自私的行徑,對法治造成「破窗效應」,甚麼不合作運動,不同規模的衝突、抗爭以至是黑暴,也是從這些苗頭而起。他們以為法律是呼之則來、揮之則去的工具,當他們喜歡時,便把法治掛在嘴邊,把法律當作搵食技能;當他們不喜歡時,就選擇性不遵守法律,把法律醜化為替政權服務的工具,發起所謂「公民抗命」,其實只是耍流氓的手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豈容他們自行揀選喜歡的法律去遵守!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法律就是規矩,違反了法律,就要承擔法律責任,這就是社會的遊戲規模,不容狡辯。法律是白紙黑字,沒有灰色地帶,「認罪但不認錯」更見「嘴硬」的本色,市民要的是具承擔的政客,而不是戾橫折曲的政客,「公民抗命」在香港沒有市場,只是踐踏法律者的遮醜布而已。

法律是規範人與人之間的契約,如果法律發揮了功能,犯罪者只要堆砌「公民抗命」作藉口便能逍遙法外,那社會將沒有法治;案中被告帶頭衝擊香港法治,借集結來挑釁香港警方執法的底線,也是在測試律政司檢控的尺度,這種行徑,無法無天,傷害香港的法治,更是在蠶食香港的營商環境,衝擊投資者對香港營商環境的信心。

法治是香港多年來賴以成功的基石,面對周邊城市的競爭,法治更是香港不可或缺的優勢。案件被告肆意擊潰法治,就是要砸破香港人的飯碗。

案中個別被告曾在過去擔任多年議員或公職,理應更珍惜法律,尊重法律,他們的公職服務更不是「免責金牌」,相反,擔任多年公職更應該要以身作則。個別被告更曾在大學內任擔任教席,更需要身教,而不是知法犯法,荼毒學子。

今天的判決,是依法而治的重要一步,也是香港法治重新的起點;香港要從大亂到大治,就必須撥亂反正,眾被告獲得應有的懲罰,公義才得以彰顯。眾被告行破壞香港者的惡行,是歷史的罪人,將被釘在恥辱柱上。判決也是在告戒一個道理:違法者不得心存僥倖,如果侵害他人權利和作出搗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必被依法追究,這是法治社會的應有標準和共識,在違法者被繩之以法後,香港法治將編寫新的一頁。

文 :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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