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出公民黨,現時正因初選案接受司法審訊的楊岳橋、譚文豪、郭家麒及李予信,昨日(15日)向公民黨的前黨友發出聯署信,呼籲解散公民黨,指公民黨已經完成歷史任務。這封信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和議論,倒不是公民黨是否解散的問題,而是公民黨到底完成了甚麼歷史任務?
中央制定《港區國安法》,去年7月,原訂舉行的立法會選舉中,公民黨6張名單中有4人被取消資格,去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作出決定,特區政府取消了公民黨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以及梁繼昌的議員資格,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後來先後作出公開宣布退出公民黨。此外,還有前立法會議員譚文豪,東區區議員鄭達鴻、葵青區議員譚家浚和冼豪輝、觀塘區議員畢東尼和李軍澤等人已宣布退黨,公民黨已經潰不成軍,如果公民黨宣布解散,相信不會令人太感意外。
但楊岳橋、郭家麒、譚文豪、李予信在給前黨友的公開信中所說的,公民黨已經完成歷史任務卻讓人好奇,到底公民黨完成了甚麼歷史任務呢?
查看公民黨的網頁,他們在自己的「使命」一欄倒是清楚寫明了自己的「歷史任務」,就是「在中國主權之下,按照『一國兩制』原則,建立真正由港人港治、高度自治的新制度,在《基本法》規定之下,以普選產生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維護法治、並確保所有香港居民均享有受到有關國際公約保障的一切自由和權利的制度。」
公民黨是否已經完成了這一「歷史任務」呢?公民黨的前議員郭榮鏗、楊岳橋等人,曾多次前往美國和歐洲,勾結外國勢力,向美國共和黨及民主黨領袖,以及多個歐洲國家的政客發信,呼籲制裁中國和香港。《港區國安法》去年6月30日生效之後,有傳媒揭發,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及黨魁楊岳橋在其律師行密會美國駐港總領事。請問公民黨,這些行為是尊重中國的主權,還是挑戰和侵犯中國主權?
去年7月,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鄭達鴻等幾位公民黨成員被選舉主任裁定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具備參選立法會的資格。選舉主任的裁決,經過細緻的調查,足以證明公民黨的這些成員,在許多具體的言行上,違反了「一國兩制」和《基本法》。
再說爭取「雙普選」的歷史任務。「雙普選」是源自《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是在「一國」的前提之下,才可以依法落實的目標,但公民黨根本就不守《基本法》,不尊重國家主權,他們過去的行徑到底是在爭取《基本法》的「雙普選」,還是以爭取「雙普選」為名,破壞「一國兩制」和《基本法》?這一點令人質疑。
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依照《基本法》落實普選進行研究,並且作出831決定,如果真心想依照《基本法》落實普選,就應該支持人大831決定,但公民黨卻又以所謂的「真」普選,否決了當時的普選方案。打着爭取普選的旗號,卻公然地反對普選方案,言行不一致,公民黨到底是在爭取普選,還是阻止普選?
梁家傑曾說過「暴力有時可以解決問題」,楊岳橋則公開說「坐監令人生更精彩」,在黑暴動亂之後,公民黨利用專業,充當暴力犯罪的保護傘。公民黨如此美化暴力,公開宣揚違法犯罪行為,是在「維護法治」,還是破壞法治?
黑暴動亂中,黑衣暴徒以暴力手段破壞香港的社會秩序,佔領及摧毀了立法會,又以兇殘的手段對待不同政見的普通市民,打砸燒商舖,打傷、打死市民,更加火燒活人,手法極為野蠻。黑暴的惡行是對香港市民基本的自由和人權的嚴重摧殘,但公民黨卻拒絕公開譴責黑暴,更加以多種方式美化黑暴,充當黑暴的保護傘,這是在維護香港市民的人權和自由嗎?
公民黨勾結外國勢力侵犯中國主權,違背《基本法》,阻止落實普選方案,鼓吹違法、美化暴力,更加充當黑暴的保護傘,嚴重破壞了法治,侵害了香港市民的基本自由和人權,種種言行都與他們自己定下的使命和「歷史任務」相違背。公民黨的惡行可謂罄竹難書,現在他們有多位核心黨員面臨司法審判,這時候他們竟然聲稱「已完成歷史任務」,這十分可笑,到底完成了甚麼「歷史任務」?
文:文武
資深傳媒人,曾任企業傳訊高層及在多間報館擔任要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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