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產私產不分的公營房屋制度 文:姚潔凝

香港主理房屋政策的官員多為政務官,其通才訓練只能讓他們順應民意代表的意見,欠缺國際視野和通盤政策考量,在政策出台前不但沒有參考聯合國的《足夠住房》研究報告,而且無視大學和團結香港基金的研究結果,只懂因循依賴私營市場和房屋擁有制,根本不能解決香港的住屋問題。

要解決房屋問題,首要是改變產權的處理。現在的公營房屋政策,因官員不敵資本主義和民意壓力,嚴重違反了要讓更多巿民安居的政策原意。居屋和租置公屋業主在補地價後,可在公開巿場放售,地產代理會安排買家負擔補地價的差額,這是用私有產權方法去處置公共資源,是大錯特錯的處置。

究其原因,有房委會委員認為,由於居屋和租置公屋的出售是經過買賣合約,由銀行於政府擔保下承造按揭,這樣如私人物業的買賣方式,便不應約束公營房屋業主支配產權的自由,這是一個荒謬的歪理。居屋和租置公屋的產權,實際上是由房委會和合資格巿民共同擁有,政府用公帑資助巿民置業,並向銀行特別擔保其按揭申請,其產權不應以純私人樓宇買賣的私有產權去處置。香港主事房屋政策的官員和大眾巿民,誤把公有資產作純私有房產處理,還以自由支配產權作藉口,合理化炒賣行為,令出售公營房屋制度徹底崩壞。

居屋和租置公屋於私人巿場出售獲利,是公營房屋業主於滿足安居的「住屋需求」後,求取物業資產增值的「投資需求」,政府的公帑絶不應用來資助巿民炒賣物業。時任房屋局局長曾指出,長策會和公眾諮詢曾多次提出這個觀點,可是官員只懂因循舊有政策,推說怕前後制度混亂,以社會未有共識為藉口,拒絶修改政策。這種不分公產私產的政策結果,變相令公屋的成交價,推高私樓樓價。

要解決公產私產不分的問題,可以參考新加坡建屋發展局買賣組屋的政策,所有資助房屋的買賣必須由房委會的專責部門管理,這樣既可防止公共資源流入私人巿場,亦可防止公營房屋的寶貴資產,被全球量化寛鬆的泛濫資金所蠶食。只有在政府可控的情況下,管理所有公營房屋的買賣,才是上策。

文:姚潔凝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碩士研究畢業生、測量師、民主思路社區幹事、香港大學房地產碩士兼測量師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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