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夢熊亂噏BNO問題 文:陳凱文

在所謂建制派的陣營裏,劉夢熊可謂典型的投機分子。當年特首唐梁鬥,此廝押注撐CY,以為可以因此謀得更高職位,結果上位不成,還要因為寫信威嚇CY終止東方明珠案的調查,結果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出獄之後,劉夢熊立場便由過去的「鷹派」,逐漸變成「鴿派」,經常批評中央和港府,以此凸顯自己比較「溫和」。

雖然從政治能量而言,劉夢熊已經算作玩完,本來應該鬧他都費事,但正所謂「敵人的敵人是朋友」,他的那些所謂唱反調,自然會被對家拿來炒作,更重要是他的那些唱反調,不但只亂噏廿四,而且邏輯混亂,兼有着「打着紅旗反紅旗」的作用,自然只好撰寫此文一說。

舉個例子:英國最近宣布所謂BNO「5+1」入籍計劃後,中方為此提出反制措施,不再承認BNO護照為旅遊證件和身份證明,劉夢熊便話BNO持有人可否獲居英權或申請加入英籍,「純屬英國內政,中方無權干涉」。然而,BNO護照可在回歸後的香港繼續有效,其法律依據在哪呢?

答案便是英方當日在《中英聯合聲明》的英方備忘錄第一款中承諾:「在1997年6月30日由於同香港的關係為英國屬土公民者,從1997年7月1日起,不再是英國屬土公民,但將有資格保留某種適當地位,使其可繼續使用聯合王國政府簽發的護照,而不賦予在 聯合王國的居留權。」

因此,英國現在的做法並不純屬英國內政,而是違背《聯合聲明》英方備忘錄所作出的承諾,中方自然有權作出反制。退一步而言,既然賦予BNO持有人加入英籍,是純屬英國的內政,中方不承認BNO護照為旅遊證件和身份證明,也不過是純屬於中國內政,劉夢熊扯甚麼「中方無權干涉」?

更好笑的是,劉夢熊一邊話香港永久性居民出入港澳和內地,根本不會使用BNO,所以認為外交部不承認BNO為有效旅游證件,「並無實際意義」。另一邊他又話,持有BNO證件人數高達290萬,中方和港府的取態,是「懲罰這290萬作為工商社會中堅的港人」,不利人心回歸,當中的訛誤和自相矛盾,簡直令人嘖嘖稱奇。

首先撇開劉夢熊的謬誤不談,他若覺得中方不承認BNO護照為旅遊證件並無實質意義,即是此一反制措施不會影響BNO護照持有人,所謂「懲罰290萬作為工商社會中堅的港人」一說,究竟從何談起?如果算不上「懲罰」,又怎樣不利於「人心回歸」?換言之,所謂「沒有實質意義」跟所謂「懲罰」一說,本身是自相矛盾的。

其次,永久居民只須用身份證進出香港,是因為港府簡化了出入境程序,港府絕對可以要求永久居民跟外國人一樣,出入境時必須出示護照並讓入境處職員蓋章。即使不更改出入境政策,港府亦可以不承認BNO為旅遊證件後,不准許BNO持有人進入機場禁區,或者要求航空公司不承認BNO,使BNO持有人不能以BNO買機票或入境其他地方。所謂「沒有實質意義」,只是劉夢熊的無知。

其三,BNO並不只是一本護照,還是一種國民身份,此身份除非持有人主動申請放棄,否則不會因為護照過了期,或者沒再續領而喪失。是故,劉夢熊提到的290萬,其實是擁有BNO身份的人,不是持有BNO護照的人,根據媒體報道,現時在市面流通的BNO護照約59萬本,其餘231萬人,則是具有BNO身份但沒續領BNO護照。

此外,中方現時只是不承認BNO護照為旅遊證件,並未更改原有的《關於中國國籍法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所以BNO身份持有人仍像過往一樣,繼續具有中國國籍,他們仍可申領中國香港特區護照。因此,對於沒有續領BNO,或者早已持有BNO護照又有申請特區護照的人來說,基本上並無任何影響。由此可見,劉夢熊吹成是290萬受「懲罰」,只不過是誇大其詞。

最後便是所謂「人心回歸」的問題,劉夢熊為何至今還會天真地認為,他口中的290萬個BNO身份持有人,每一個都有被懷柔的價值乎?再說得白一點,過去以「人心回歸」之名,推行了廿多年的綏靖主義,結果換來了甚麼?到了今時今日,劉夢熊之流還有個屁的資格,跟中央吹甚麼懷柔換「人心回歸」乎?別再開玩笑了!

文 : 陳凱文

學研社成員,香港投資日報主筆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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