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宣誓效忠香港特區是理所當然 文:朱家健

消息指政府正構思改革區議會。
消息指政府正構思改革區議會。

《2021年公職 (參選及任職) (雜項修訂) 條例草案》已於早前生效,規範包括區議員的公職參選和任職條件;香港特區政府已落實區議員宣誓安排,現任合共211名區議員將分開四批依法進行宣誓,首批香港島的區議員已安排於今天 (9月10日)在北角社區會堂作宣誓,參與宣誓的區議員須在監誓人面前、按宣誓要求和程序,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法定誓言,宣誓者並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如果宣誓者在宣讀誓言時內容有誤,或不真誠、不莊重宣誓,或無故缺席宣誓 (或未有準時出席宣誓儀式) 或拒絕宣誓,將會視為無效宣誓,將失去議席。只有獲邀宣誓區議員和獲邀人士才能進入舉行宣誓儀式的會場。

宣誓無效者,通常在喪失資格日起,立即停發酬金、津貼及開支償還,若過往有不符合《酬津指引》,或與區議會工作無關的開支,也是不會獲得償還。

宣誓儀式主辦方也對出席人士有衣飾指引,不恰當服飾或會被視為違反真誠及莊重要求,宣誓者不得展示含政治訊息的標誌、衣物、配飾甚至是口罩、別針、貼紙等,也不得叫喊政治口號,同時也不可以攜帶雨傘、揚聲器等進入宣誓儀式會場。

宣誓者須符合「正面清單」的行為,包括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國家安全;須擁護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區行使主權;以及中央根據《基本法》對香港特區行使管治權力;須擁護「一國兩制」原則及《基本法》,維護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保持香港繁榮穩定的目的;及須忠於香港特區,維護香港特區的利益。

若作出或意圖作出「負面清單」所列行為,則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有關涵義。部分負面清單行為包括作出或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包括違反《基本法》第23條、《港區國安法》,以及成文法則或普通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拒絕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區擁有並行使主權;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推動或實施香港「獨立建國」、「自決主權或治權」、「全民公投」、「全民制憲」等活動,或參與以「香港獨立」、「自決」為宗旨的組織;損害《基本法》中以特首為主導的政治體制秩序的行為;意圖要脅政府令其無法正常履行職務;或逼使特首下台及推翻特區政府;利用選舉組織或實施任何對抗中央和特區政府的「變相公投」;作出損害或傾向損害特區的整體利益的行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毁損、玷污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或區旗或區徽;及侮辱或貶損國歌或國家主權的任何象徵和標誌等。

其實,無論是建制還是泛民政客,只要守法和尊重國家安全,都應該透過參政議政表達具建設性的意見。

文 :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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