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同婚不是中華傳統文化 文:陳凱文

隨着新一屆區議會選舉的結束,之前鬧得沸沸揚揚的同性婚姻問題,亦似乎轉趨沉寂,是否意味着之前炒起的同婚爭議,是有人利用葉劉淑儀出席同樂運動會,以此作為打擊新民黨其他參選人的選舉策略?抑或是爭取同婚被政府承認的「岑子杰訴律政司案」(岑子杰案),已經過了一段時間,在新聞只有「七日鮮」的輿論生態下,即使有人再想炒作同婚爭議,主流媒體也未必有興趣參與呢?這個問題,可能要問反對同婚最激烈的某些宗教團體。

可是今次區選期間鬧出的同婚爭議,不論有無影響任何建制派候選人的選情,這事其實都反映幾個不得迴避的問題:一是香港婚姻制度上的論述,是否正被某個宗教掌握了話語權;二是所謂建制派對於同性婚姻的態度,有否正被某個宗教所騎劫;三是建制派的票源有否正被某個宗教所操控,使建制派議員淪為某個宗教的喉舌;四是建制派的議員和公職人員,是否有權隨隨便便宣稱某種行為是否符合《國安法》。

岑子杰
岑子杰

先說第一個問題,現時香港反同婚的活躍分子,都愛宣稱同婚「破壞中華文化和家庭價值觀」,但是真正認識中國婚姻史的朋友,都知中國傳統文化並不排斥同性戀,更不像過去信奉基督宗教的西方社會一樣去逼害同性戀。與此同時,中國部分地區在古代,亦有類似於同性婚姻的結合風俗,如明末沈德符便在《萬曆野獲編‧補遺三》,記載了福建的男同性戀者締結為契兄弟風俗。女同性戀方面,清代湖南的《永明縣志》和《道縣志》,都有同居結為「行客」和「結客」的記載。

事實上,有留意香港婚姻制度發展史的朋友,都會發現香港現存的一夫一妻法定配偶制度,是由港英政府在1970年代引入,在此之前並無同性或異性配偶結婚後必須註冊的規定,而此套婚姻制度的背後,明顯是以基督教的宗教和倫理觀為基礎,這亦解釋了香港在1991年制定《人權法》之前,何故會把同性戀和同性肛交列作刑事罪行。換言之,部分人把基督教的一夫一妻倫理觀,夾硬說成是「中華文化和家庭價值觀」,以此誤導公眾,從而掌握香港社會倫理觀的話語權。

值得一提的是,基督徒把自身的教義或倫理觀,強行跟中國傳統文化附會的行為,歷史上發生過不只一次。明末時來華的天主教耶穌會傳教士利瑪竇,便曾用中國經典提及的「上帝」,稱呼耶教徒所信奉的唯一真神,以此讓當時的國人誤以為中國傳統的「上帝」,在本質上與天主教所說的「唯一真神」並無分別,這種傳教策略歷史上被稱作「利馬竇規矩」。雖然後來隨着禮儀之爭的爆發,教宗曾下令不許用「上帝」字眼稱呼他們信奉的天主,但天主教令約束不了新教徒,最終使「上帝」的詞義現在已被耶教徒所扭曲,本義基本上被大眾遺忘。

利瑪竇
利瑪竇

讓人憂慮的是,耶教徒強行把自身信仰套上「中華文化」外衣的行為,似乎再一次在香港社會上演。本文無意為同性配偶爭取任何法定地位,但是歷史不容竄改,中國傳統文化明明既不排斥同性戀,亦不禁止同性戀者結合為終身伴侶,因為縱容某些人打着捍衞中國文化和傳統的名義,以此掩飾自己所兜售反同宗教觀和倫理觀,並且誤導民眾,讓人們誤以為中國傳統文化跟過去的西方一樣,喜歡打壓乃至逼害同性戀。

在此情況之下,立場傾向親建制的媒體人,理應有所警覺。例如:反同婚的姚潔凝撰文提及岑子杰案時,宣稱此案「衝擊香港異性婚姻根本的中華文化價值觀」,便是在中華文化價值觀上搞僭建,又例如關啟文撰文時用「木馬屠城」形容岑子杰案,也有煽惑恐同字眼的嫌疑。當然,比起建制媒體應避免淪為某些人宣揚反同教義的傳聲筒,所謂建制派在同婚問題上的立場,會否被某個教派騎劫,可能問題更大,只是礙於篇幅,此問題只好另撰一文再說。

文:陳凱文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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