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問題 急不容緩 文:麥慶歡

對在新選舉制度下產生的新一屆立法會議員,希望他們會對香港現有的困局作出積極和正面的改變,至少不會出現 「拉布 」的情況,而是有效的和務實的,能真正用心的為香港人服務。

作為法律界的一員,目前,我看到有很多地方需要改善,比如法院需要審理的案件數量很多,有些案件已經等候超過3年,還沒有得到審訊日期。要知道遲來的公義不是公義(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訴訟時間越長,被告或涉案人員所受的壓力就越大。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法律界代表和有關部門必須迅速地採取相應行動。

首先,我們需要增加各級法院的法官人數,以使更多的案件能夠得到審理。如果有必要,司法部門應考慮過去勞資審裁處的做法,在晚上開庭審案。

其次,我們必須在各級法院引入更全面的IT系統,以便即使在疫情期間也能通過網上審理案件。在疫情期間,法院的工作時間被削減了一半,從2020年1月到5月的5個月內幾乎是關閉的。這無可避免地減少了案件審訊,增加了待審案件的數量。在英國、中國、美國、新加坡等國家都已通過skype或其他形式在網上審理案件。

第三,我們需要擴大大律師及事務律師的法律援助庫,並將更多的法律援助案件分配給他們,接受他們在裁判法院獲得的處理案件的經驗作為滿足案件數量的要求。目前,要獲得法律援助署分配案件,必須滿足基本要求 ,其中一個是符合相關工作領域規定的最低經驗要(刑事案件為3 宗,民事案件為5-16宗)。

然而,困難在於,法律援助署並不把在裁判法院獲得的經驗算作符合上述要求。

香港有1,600名大律師和超過11,000名事務律師。只有1,161名大律師和2,474名律師在法律援助小組名單中,然而, 在2020年只有218名大律師和932名事務律師被分配到法律援助案件,也就是說只有19%的律師或38%的事務律師符合要求。

對法律援助律師施加限制是可以理解的,這能給公眾最大利益,以便他們可以更好地得到有經驗律師的服務,然而,不計算他們在裁判法院獲得的經驗是不合理的,因為裁判法院的程序與其他級別的法院程序特別是區域法院的分別不大,而且這樣做也否決了律師對當值律師服務的貢獻。不要忘記,在香港,超過85%的刑事案件是在裁判法院處理的。

我強烈要求法律援助署和有關人員能對以上問題做出相應的改變。

文:麥慶歡

香港執業大律師
民主思路成員和法律界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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