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劣跡藝人才能匡正社會風氣 文:文瑜

7月31日晚,北京朝陽警方發佈情況通報,著名藝人吳亦凡因涉嫌強姦罪,目前已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早在今年3月16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就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法(徵求意見稿)》,其中規定,「廣播電視節目主創人員因違反法律、法規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可以對有關節目的播放予以必要的限制」。

藝人作為文化偶像和價值符號的結合體,其一言一行對大眾的審美習慣、價值取向都有着重要影響。某些藝人成名之後,傾力打造「貴公子」、「千金小姐」的夢幻人設,帶來「金錢至上」、「顏值即正義」的不良風氣令人擔憂。就連筆者的朋友圈現在也隨即可見「顏值至上」,似乎只要有「顏」就代表了一切,而很多青少年心智尚未成熟,缺乏辨別是非的能力,在不當引導下,很容易盲目追隨偶像而扭曲了價值觀。

當吳亦凡因「獵豔」指控被實錘後,多個品牌選擇與之終止合作,行業協會也表態對劣跡藝人「零容忍」。然而,部分吳亦凡的粉絲卻對偶像一味袒護,為其開脫。畸形的「飯圈文化」無異於姑息縱容,為藝人的肆意妄為推波助瀾。吳亦凡「涼涼」,也與多年來粉絲盲目追星、過度寵溺不無關係。

藝人的藝德出了問題不僅令大眾失望,更多是對文藝創作和文化市場產生嚴重傷害。某些流量藝人無心鑽研演技,只在乎熱度和身價,漫天要價導致片酬在整個製作成本中所佔比例畸高,從而大大壓縮了美術、道具、攝影等製作成本,造成影視劇品質降低;與此同時,默許甚至鼓勵粉絲「刷榜」、「刷票房」,以數據造假擾亂影視行業的正常秩序,使同期上線、上映的其他作品蒙受損失,也使某些專業領域獎項的公信力大打折扣;另一方面,一些影視劇播出平台唯收視率、點擊率是瞻,頻頻對有劣跡的流量藝人「開綠燈」。本不該被捧得那麼高的人,在資本作用下成為「頂流」。憑藉熱搜和話題名利雙收,出現「黑也是紅,臭名也是名,只要有流量,就會有收益」的惡性循環。

長此以往,行業亂象何以整治?文化產業何以健康發展?

演藝圈作為社會行業,不能因為資本力量的庇護而成為法外之地,「頂流」也不應有光環護體的特權。近年來,一些流量明星作為公眾人物因為打架鬥毆、嫖娼、吸毒、代孕、強姦等,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這次吳亦凡被刑拘,算是提醒社會各界不能再漠視文藝行業的不良現象。只有對無德藝人依法予以懲罰,他們引發的不良社會影響才能得以匡正。同時也為廣大藝人敲響了警鐘:作為公眾人物,藝人一舉一動備受關注,心存僥倖,目無法紀,不斷突破法律紅線,必然會受到懲罰。

文:文瑜

學研社成員 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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