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立法是香港及時雨 文 : 朱家健

自去年六月由《逃犯條例》草案修訂衍生的黑暴,以平民、官員和警員作攻擊目標,警方也起出一批爆炸品和軍火,可見本土恐怖主義已萌生,這些黑暴後面,也不乏不明來歷黑金,甚至媒體也屢次在暴亂現場捕捉到不該出現的疑似外國情報人員的身影,懷疑在操控黑魔;鑑於個別反對派立法會議員濫用議會程序拉布已成常態,短期內在立法會審議國家安全本地立法機會不大,今次中央亮劍,當機立斷,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將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將令國家安全法在香港到位,讓香港特區在國家安全制度方面有更全面的保障。

相比多個金融中心城市,同樣已具備完善的國家安全法律、國家安全制度、甚至是國家安全機關連調查員,因為這些城市所在的國家意識到,國家安全是金融經濟的基礎,如果金融城市的國家安全法缺位,無論金融服務做得多麼出色,面對內外不明威脅,也只是不堪一擊,所以國家安全也是金融服務的命脈。換言之,《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對香港的金融產業是祝福,將為香港延續傳奇,國家安全法無損香港的國際形象,更為香港的金融支柱產業提供更安全的經營環境。

另一方面,皆因國家安全法將把本地和境外的牛鬼蛇神趕走,或作鳥獸散,或令部分人士收斂,「港獨」政團被瓦解,黑金鏈也未能落戶香港,違反國家安全的組織和活動將被依法追究,從而香港將會變得更安全,本地市民將鬆一口氣,專業人才也傾向留在香港發展事業,吸引人才來港和留港,同時,資金也喜歡在安全系數較高的城市落地生根,港人生活不變,香港特區將受惠於國家安全立法。

過去數年,香港特區經歷了「違法佔禍」、「旺角暴亂」、「反修例黑色風暴」這些「顏色革命」雛形,未免動搖了香港特區的法治形象,國家安全立法正是斬妖除魔的尚方寶劍,撥亂反正,為香港送來秩序和寧靜。

澳門特區早於2009年已訂立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澳門特區第2/2009號法律),成功落實澳門特區的國家安全工作;澳門特區更於2018年根據第22/2018號行政法規,設立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同時訂立了該委員會的職責、組成和運作。澳門市民繼續依法享受生活自由,經濟繼續欣欣向榮,歐美也沒有因為這條法律而制裁澳門特區或官員;至今並沒有澳門市民因《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被捕或「以言入罪」;外商或博彩業支柱產業非但沒有撤資,個別更「加注」投資擴展業務,可見《維護國家安全法》也是澳門的鎮寨之寶之一。

香港特區隨着國家安全立法將變得更安全,循規蹈矩的絕大多數市民將受到更完善的保障,行得正、企得正更不需要驚惶。全國人大為香港特區的建立健全國家安全立法和機制更是完善「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優越條件,為香港特區注下強心針和動力,迎來新機遇。

文 :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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