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監警會國際專家在接受香港外國記者會邀請,探討香港及美國警隊如何恢復公眾信心時認為,香港警方在反俢例風波中曾發射19發實彈槍,當中有示威者遭警員開槍打中身軀,認為當警員身處示威場面時,心理壓力上升,希望盡快解決當前的衝突狀況,在指揮官往往不能控制前線警員行動決定,最終出現開槍事件,更認為這並非一個好的決定。這位專家從社會心理學角度去評論香港警察在處理示威時的心理狀態,和所採取的方法。在學術上的討論或辯論,可能又要找另外一個心理學權威去反駁這位前監警會國際專家。
當然我並不是專家,因為專家通常都只是專於一科,其他的就如我一樣的無知。亦等如某某博士,都只是博學於一門,連在家裏煮公仔麵也不會,煎太陽蛋都不懂。一個警員能獲准攜槍當值,是要經過嚴格的使用槍械訓練,無論是理論、操作、守則、法律依據和每年都要通過考試,才可以攜槍當值。在使用槍械的訓練上,更會加入案件情境處理模式,以確保人員在實際使用槍械上符合資格。所以每一位警察在使用槍械時,都要在瞬息之間作出決定,是否保護自已和別人的生命?是否面對着嚴重及兇暴的罪犯?是否平息暴亂?若是,就會考慮使用槍械,而不會在壓力上升下,只希望盡快解決當前衝突狀況而使用槍械。專家也可能不知道,使用槍械是個人決定。若警員根據上述的原則決定用槍,根本與指揮官的控制無關,反之指揮官無緣無故的要你開槍,你也不會亂用槍械。理論是理論,現實是現實,莫非當把刀插到心胸,還要等待命令?無知!還有那是暴亂,暴徒正在掟汽油彈、石頭、射弓箭彈叉,每一樣都可以取人性命。那不是和平示威啊!你看警察在暴亂中開的每一槍,都是被暴徒襲擊得迫不得已底下才使用槍械,有那一槍不是保護自己和別人生命而開。當然被形勢所迫,面對自已或別人生命將會可能失去時,都是在壓力下開槍。這是否一個最好的決定,事後孔明,當然有很多猜想和假設,甚至可以假設那些想取你性命的暴徒,在你開槍前的半秒,突然良心發現,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呢,那你決定開的一槍,就真不是最好。不過最好是專家們先試一試,因為命只有一條,不是專家們論文中用作實驗的白老鼠。
我知道警察受過專業訓練,是這行的專家,但專家的意見當然是專家意見,是假設還是真實,我們這些閒人真是無從得知。不過不是每個專家的意見都會得到法庭接納,也要驗證一番,就知道專不專,還要辯一辯。所以是經驗還是理論,是片面還是全部,是淵博還是狹隘,隨便的發一發議論,可能就會造成禍國誤民。我們還是小心謹慎些好。
文 : 陳祖光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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