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條例以法律保障國歌的尊嚴 文 : 朱家健

六月初,立法會三讀通過《國歌條例草案》,並於今天(6月12日)刊憲,《國歌條例》正式成為本地法律,《國歌條例》在正式生效後,將規範國歌在香港特區的播放和使用;國旗、國徽和國歌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代表國家的主權和尊嚴,尊重國歌更是應有之義。隨着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7年11月通過把《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以立法保護國歌的地位,更是香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國旗及國徽條例》為現行香港法律,在《國歌條例》刊憲正式成為本地法律後,《國旗及國徽條例》及《國歌條例》將成為保護國旗、國徽和國歌在香港的使用的本地法律,任何侮辱和褻瀆國歌、國旗、國徽者自取其辱,須承擔刑事責任。《國歌條例》的目的,是以條文為奏唱國歌、保護國歌和推廣國歌提供法律基礎和保障。

在《國歌條例》生效後,市民須在奏唱國歌場合保持莊重嚴肅,但若任何人以歪曲、貶損的方式奏唱國歌,或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或曲譜,即屬刑事罪行,經定罪後可監禁三年。立法原意是看歪曲和貶損的意圖,若唱國歌時因喉嚨不適、發音不準確、唱歌走音,並不會因而犯罪。國歌和其奏播儀式莊嚴神聖,當奏播國歌時須肅立,絕對不能嬉戲胡鬧;鑑於過去多場在本港舉辦的球賽和體育賽事,發生個別球迷甚至球員向國歌喝倒彩或在演奏時背向場地的不愉快事件,在《國歌條例》生效後,這些侮辱國歌的行為將是刑事行為;而國歌本身是由歌詞及曲譜組成,創作人須尊重國歌的知識產權,在創作新歌曲時,也不能帶有歪曲、貶損國歌的創作元素和意圖,而國歌亦不能用作商業廣告和私人紅白場合。

《國歌條例》條文中列出多個須奏播國歌的場合,包括升國旗儀式、官方國慶酒會和回歸周年紀念酒會、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官方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為保衞香港而捐軀之人士」、「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等儀式、官方重大體育賽事和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筆者建議,日後在國家憲法日活動和國家安全教育日的公眾活動,也應奏播國歌。

在推廣國歌教育方面,須納入小學及中學教育,讓中小學生了解國歌的由來、歷史背景和內容,並從小培養對國歌的崇敬和尊重;另外,每天新聞前由免費/收費電視節目服務和聲音廣播服務牌照持布人播放政府宣傳國歌短片或聲帶。

《國歌條例》本身是強化國家概念和樹立法治,體現香港的依法而治。《義務軍進行曲》是我國的國歌,旋律激昂,振奮民心,歌詞鏗鏘動聽。國歌代表國家的尊嚴,象徵尊重國體的表現,尊重國歌是每一名中華兒女的責任。國歌教育工作是法治教育的重要部分,尊重國歌就是奉公守法的表現和履行了公民責任。《國歌條例》在生效後,須果斷全面執行,而國歌教育、宣傳和普及須支援《國歌條例》,才能令國歌深入民心,讓下一代從心而發地奏唱和尊重國歌。

文 :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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