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政客侮辱國歌如跳樑小丑  文 : 朱家健

(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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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剛啟動《國歌條例》的本地立法程序,卻遇到「香港眾志」接二連三的搗亂,較早前,繼該組織的成員曾多次在尖沙咀天星碼頭舉辦有關抹黑「國歌立法」的活動,向國歌立法潑污水,向公眾「洗腦」;該組織部分人員也在地鐵車廂範圍戴上怪物頭套,妖魔化和矮化國歌;而他們部分成員又在《國歌條例草案》首讀當天,「硬闖」特區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佔領花槽」,這樣的滋事行為涉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及對保安人員身體構成傷害,做法幼稚,損人不利己;「香港眾志」繼而亦在年宵市場販賣印有篡改國歌歌詞的紙帶,並當眾頌歌改篇的歌詞,國歌象徵國家的主權和尊嚴,「香港眾志」公然做出貶損國歌的行為,是在損害國家主權,醜化國歌,視法律為無物。

這群小政客或許恃着洋乾爹撐腰,三翻四次以為對國歌作出侮辱和貶損的行為是一場遊戲,殊不知道市民的眼裡,他們只是一群滑稽的跳樑小丑。須知道,每個國家均有其體制和法律,不能因應個人喜好而選擇性只遵守部分法律,否則是在挑釁法治。「香港眾志」趁「國歌條例」正在進行立法,肆無忌憚地抹黑,根本是在測試法律的底線。雖說《國歌條例草案》在稍後正式刊憲成為法律後,並不設追溯期,但並不代表「香港眾志」便可以借這段仍待立法的「過渡期」肆意作出抹黑和貶損國歌的行為;若在這段期間,他們在公眾地方作出對他人滋擾性的行為,他們仍可被法律追究和被檢控。

其實,「香港眾志」把篡改國歌歌詞的產品,大量生產印製成商品販賣,本質並沒有意義,除了募捐,拿國歌開玩笑便是作一連串抹黑國歌權威的負面宣傳,居心叵測!「香港眾志」應該去認識歷史,學習國歌《義勇軍進行曲》背後的反戰抗日歷史和意義,而不是向大眾尤其年輕人傳遞錯誤的訊息。試問,以低俗方式貶損國歌,印出來的產品具「負文化」、零意義,又有誰問津呢?

國歌法的立法目的,既是要保護國歌的尊嚴,並以刑罰起阻嚇作用,懲治一群心存邪念、以歪曲和貶損方式侮辱國歌之徒,「香港眾志」這群黃毛小賊口口聲聲要爭取如此種種的甚麼權利,卻把市民應該遵循的基本守法義務拋諸腦後,本末倒置,可見他們只是存心鬧事。根本是惡魔的傀儡。

日後《國歌條例》通過和生效後,任何人如意圖侮辱國歌,而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或國歌歌曲;或以歪曲或貶損的方式奏唱國歌,即屬犯罪;任何人如公開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國歌條例》完成立法和生效後,一卷貶損國歌歌詞的紙帶,管有者正是藏有貶損國歌的罪證;設計、製造以國歌來開玩笑的產品、買賣篡改國歌歌詞的物品,亦是把國歌、國歌歌詞用於商業行為的違法行為;此外,在日後,任何人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的印刷;向公眾分發、傳布或提供這類貶損國歌的物品可招致刑責,「香港眾志」的無知行為,正是國歌法本地立法的反面教材。

文 :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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