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談的話題,雖然同樣地不算是新聞,但是每年兩會,部分所謂建制派的港區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總是會提出一些奇離提案,令人感到莫名其妙。之前的文章提到,身兼港區全國人大的工聯會會長吳秋北,建議內地政府允許港府整體購買內地大灣區城市閒置商品房作為香港公屋,是其中一個案例,立法會議員兼全國政協委員管浩鳴,提出所謂維護動物權益相關的提案,建議全國立法禁食貓狗肉,則是另一個案例。
根據媒體報道,管浩鳴提議全國禁食貓狗肉的原因,是有指新冠肺炎的原宿主是野味,縱使新冠肺炎即將過去,但現時仍是提出禁食野味及貓狗是好時機。他對國內部分少數民族進食野生動物表示明白,但認為現時要考慮進食貓狗是否文明。另一方面,他認為只有部分地區有進食野味的習慣,又舉例指狗隻負責緝毒、救援,所以認為沒有理由進食狗類。
平情而論,管浩鳴主張禁食貓狗肉的理據,本身便是建基於某些假定,而這些假定本身,其實隱含着一些值得商榷的價值觀。先說所謂新冠病毒的原宿主是野味,其實跟新冠疫情源於人工合成的病毒洩漏一樣,至今仍是缺乏確鑿的關鍵證據,只能視之為一種假說。如此一來,為何管浩鳴不把人工病毒洩漏的假說視之為事實,而要認定新冠疫情的爆發,歸咎於人們食野味呢?
退一步而言,即使假定新冠疫情的爆發,真的跟有人食野味相關,野味和貓狗肉本來便不是同一回事。野味的野,是指野生動物,意味着野味必須為野外捕獲所得。是故,由於貓狗本來是馴化而非馴化動物,可以跟豬、牛、羊一樣,由人類大規模絭養以作食用,根本不應該被視之為野味。管浩鳴先認定新冠病毒的原宿主是野味,並以此作為主張禁食貓狗的理由,根本是在偷換概念。
說到這裡或者有人會說,偷捕他人絭養的寵物,或者偷捕街邊的流浪貓狗,亦可以是貓狗肉的來源,但是偷捕如同盜竊,可靠現行刑法規管,同時可立法建立貓狗肉的檢疫制度。況且,預防疾病傳播,若能被視之為立法禁止進食貓狗肉的理由,將對方視之為寵物而加以飼養,親密接觸機會更多,更易造成交叉感染,何以不見管氏建議立法禁止飼養寵物?
至於狗隻可負責緝毒、導盲和救援,先不論管浩鳴的主張,並不是只要求立法禁食狗肉,假若一種動物能分擔人類的工作,便不應被屠宰和食用,要立法加以禁止,世上不少馴化動物,都可被視為工具,例如牛隻能幫手耕田和運貨,馬匹是運輸工具,飛鴿可以傳書,雞鴨可以治蝗災,連豬隻可以為人採集松露,為何從沒有人為這些家禽和家畜發聲?是因為貓和狗比上述馴化動物高等乎?
由此可見,管浩鳴認為食貓狗肉不「文明」,才是他主張立法禁食的真實理由,所謂的疾控和公共衛生考慮,以及狗隻能為人類當作工具使用,都不過是刻意堆砌的藉口,但這又衍生一個問題:先秦時期的《左傳‧昭公二十五年》有云:「六畜、五牲、三犧以奉五味」,可見中華文明食用狗肉的歷史,已有超過二千年,何以到了管氏口中,又會變成所謂的「不文明」之舉?
很明顯,管氏口中的「文明」,並不可能是指中國傳統的飲食文化,而是源自部分歐西國家在過去把狗隻培養為獵犬和牧羊犬,繼而演化成當地人愛把狗隻被視為寵物的習俗,並在港英政府於五十年代立法禁食貓狗之後,透過教育和廣播的手段,把貓狗應不被視為食物的西方價值觀,灌輸給香港的本地華人後代。在此情況之下,作為上世紀香港嬰兒潮出生的六十後,管浩鳴在耳濡目染下接受這套歐西動物觀,自然不出為奇。
當然,貓狗不應食用源自歐西動物觀,不意味這套思想一定有問題,但是如上所述,貓狗和其他家禽家畜一樣,本質上都是人類馴化的動物,卻從沒禁食貓狗支持者批評,食用豬牛羊雞鴨鵝不「文明」,便能反映這套西方動物觀的偽善和雙重標準。如此一來,管氏作為自稱愛國的建制派,是否應先思考歐西那套禁食貓狗的動物觀,在邏輯上是否存在矛盾,才去建議國家立法呢?
更重要的是,建議國家立法禁食貓狗,管浩鳴並不是第一人。民建聯的港區人大和政協委員,亦曾於2020年的兩會有此建議,可見不加思索地全盤接收歐西的某些價值觀,以此否定及貶損國家部分的原有傳統文化風俗,並利用其國內的公職身份,意圖透過立法手段,強迫全國人民服膺這一類歐西思想及主張,似乎是香港所謂建制派的常見現象,如此又是否反映香港連所謂的建制陣營,充斥着缺乏文化自信之輩?這個問題,實在值得深思。
文:陳凱文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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