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之大者」是習近平主席念茲在茲、時常提及的高頻詞,指的是關係到國家前途命運、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人民幸福安康和社會長治久安的大事。習主席強調,各級地方政府對「國之大者」要心中有數,時時刻刻把國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要位置;要有戰略觀、大局觀和系統觀,善於觀大勢、謀大局、抓大事;要「多打大算盤、算大賬,少打小算盤、算小帳」;要把地方工作融入國家發展全域,兼顧國家和地方利益,做到既為一域爭光、更為全域添彩;要強化責任擔當,不折不扣地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和各項政策措施。這實際上體現了中國傳統的治國理政思想,契合古代先賢推崇的觀念: 「不謀萬世者,不足謀一時;不謀全域者,不足謀一域」。
作為中國一個地方政府的公職人員,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管治團隊理應響應習主席的號召,在工作中始終心懷「國之大者」。作為公職人員,特區政府問責官員、公務員、立法會議員、紀律部隊人員都必須百分之百地為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服務,杜絕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可能發生的任何實在或潛在的衝突,其行為不得損害「國之大者」。在廣大市民眼裡,政府代表着國家,是國家的具體化,而政府則通過各個職能部門行使國家權力,國家、政府、政府部門以及部門官員之間的關係呈現模糊狀態:「部門官員=政府部門=政府=國家」。實際上,四者之間存在「委託——代理」關係,面對立法會裡反對派力量可以忽略不計的現狀,在制度約束和社會監督機制弱化的情形下,管治團隊成員更應注意自身行為檢點。
近來香港冒出諸多熱點問題,管治團隊的不同派系在處理意見上出現明顯分歧,迄今為止仍不能達成共識。其實,只要相關公職人員認真領會習近平主席的諄諄教誨,把國家和香港的利益置於派系和個人私利之上,再難的問題也能迎刃而解。具體到這些爭議性問題的處理方案上,各方宜遵循「幫法、幫理、不幫親」的原則,多想想「國之大者」,努力維護香港政治系統的總體穩定,而不是片面追求一個或幾個社團的利益。
首先,法治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不容踐踏。在現代社會中,市民建立起一套對同一法律和條規的規範性期望。那些權利受到侵害的人,就會規範性地期望他人支援自己的訴求,而社會也期望大家會協助此人去捍衛權利,而不是沉默地接受權利被侵害的事實。所以,法律系統作為一個針對所有社會成員的整體,其實正是在對同一法律和條規的規範性期望基礎上進行運作的,只有通過這樣一種反身性運作,法律系統才得以確立自己的權威,成為現代性的一部分。也正是在這一前提下,社會才能產生對於法律的信賴和支持。這也正是現代法治社會區別於非現代文明的關鍵所在。如果一個社會中出現兩種法治、兩種規範標準,尤其是「立法者」、「執法者」本身以雙重標準參與社會活動,那麼社會對法律和條規,要麼無所期待,要麼期待適用特權者的法律和條規。如此,市民對制度的信仼不復存在,現代社會的秩序不復存在,市民要麼遠走他鄉,要麼訴諸大規模社會運動,重建同一的法律和條規體系。
其次,處理問題要以事實為根據,公正公平,符合邏輯,做到「是其是,非其非」。各方都可以就熱點問題提出意見,但需要尊重事實,以解決糾紛為最終目的。任何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都有責任提供證據,並進行有效的符合邏輯的解釋。如果僅僅從立場出發,從社團利益出發,相關各方熱衷於潑婦駡街似的口水戰,那麼這只會令香港政治進一步變質。如果解決方案與事實真相完全無關 ,那麼糾紛的解決將被市民視為朋黨政治,所涉各方就會失去民意支持。這種方案即便被冠以正義的美名 ,即便在媒體連篇累牘地重複,但終究錯誤就是錯誤,假像就是假像,它不可能令市民心服口服。政府一旦長期失去市民的信賴,其自身的正當性就岌岌可危了。在處理這些問題時,解決方案如果不能在統計意義上做到與客觀事實保持一致 ,那麼市民普遍就會相信政府的立法和施政充斥著不公和不義。
再次,處理問題要跳出部落主義的窠臼。香港是一個受部落主義影響較深的經濟體,部分社團和公職人員傾向於排外的親密小圈子交往,並且不斷強化小範圍特殊利益,甚至佔山為王,黨同伐異,這導致他們對所在社團的忠誠度遠遠高於對民族國家的認同,經常把社團利益與國家利益對立起來。其實,前幾年猖獗的排外本土主義,也與政壇的部落主義蔓延有關。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忽視導致部落的認同聚焦在社團利益上,也導致部分人藐視「國之大者」。國安法實施和新選制確立掃除了反中亂港分子,但並不能包治百病,特別是不會有力遏制部落主義。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徹底消除此現象是一項久久為功、常抓不懈的工程。
當前香港新法新政初立,百廢待興,亟需特區政府彙聚萬眾一心的力量,戰勝一切艱難險阻,取得更新、更大成就。針對目前出現的一些爭議,管治團隊成員在分析和處理問題時,宜首先從大處著眼,站在國家、社會、整體、全域的角度考慮社團和自身發展定位。「國之大者」關乎香港未來發展根本,管治團隊必須對「國之大者」了然於胸,並將其體現到謀劃重大戰略、制定重大政策、部署重大任務、推進重大工作的實踐中去。
紫荊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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