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是近年很熱門的辭藻,Facebook甚至將自己的名字都改為Meta(「元宇宙」Metaverse的簡寫)。國內科網巨頭騰訊和阿里巴巴半年前申請了多個涉及元宇宙的商標,但近日均被當局駁回。有監管是好事,但對於科技發展產生的新生事物,過度監管容易誤傷,在發展初期不見得是好事。內地早年創科發展之所以得到先機,是政府抱持較高的包容度,必須對創科創新把握好監管的力度和範圍。
這兩年隨着電子消費券的實施,香港除了不願學習的長者,基本上已普及電子錢包了。除了街市買菜,其餘範疇基本可以實現全電子化。但記得早幾年,社會上有很大的聲音,批評香港在電子支付上落後於內地。
落後是事實,但內地電子支付之所以早着先鞭,關鍵是政府適當「不管」。記得阿里旗下螞蟻金服的支付寶推出餘額寶服務的時候,我算是最早的一批使用者。當時我在深圳做媒體工作,曾經發表一些評論質疑這件事:餘額寶已經是明擺着吸收存款,已經實現銀行的功能,相當於香港時下的虛擬銀行,但當時餘額寶是沒有政府發牌的,不需要受央行、銀監局等部門監管,只是一個APP,很快已經吸存破億元。這都行?隨後很多P2P一類APP如雨後春筍一般冒起。
但近年內地對支付寶、微信錢包一類的監管越來越嚴格,早年螞蟻金服在港上市失敗,要求將這一塊業務剝離進入金融控股公司,接受政府監管,螞蟻金服的估值就一瀉千里。
內地這一塊發展,其實是有一段監管空窗期。科技創新事物出現了,政府不是不知道,但不太急於去管,等發展壯大了才管。但香港卻是先有監管後有創新。2016年,香港金管局發出第一批「儲值支付工具牌照(SVF)」,支付寶和微信均在獲批之列。自此,香港的電子支付才開始蓬勃發展。
我其實是支持對創新科技不要急於監管的。你看近年無論美國、歐洲,對社交媒體、網絡平台的監管都非常嚴格,又要收稅又要審查言論,動不動喊打喊殺。但如果由一開始政府就這樣做,恐怕Facebook、Google這些企業還沒長大就被你壓死了。
先不監管的理由有二:
一、新事物出現,對社會產生什麼影響,其實大家都不知道,政府也不知道。要管新事物,只能是亂管一通。除非政府很明確自己的監管動作是對社會有利的,否則,少做比多做好,搞不懂就別做。
二、新事物發展初期,社會上參與的人數有限,新事物有問題也不至於害慘很多人,要試錯才能修補。等新事物成熟,參與率越來越高,再後補監管會比較妥當。
元宇宙才是雛形,技術上還很不成熟,我覺得就應該讓其野蠻生長。香港要發展成為國際創科中心,政府的監管寬容度十分重要,整個社會都要提高對新事物的接受程度。
文:吳桐山
學研社成員,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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