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官是剛愎自用還是擇善固執?

有人評特區政府的局長制,實質是常任秘書長制,因為在局內掌實權的是政務官背景的常任秘書長。不只一次聽到特區政府內部人士講,局長管政策,常秘負責行政。無論局長怎麽有理想,想得那麽完美,常秘說不,就是不行。如果局長是政務官出身,這個局更是什麽都不行。過去幾屆政府的表現,無論特首怎樣努力推行改革或服務市民的新政,到頭來都是一事無成。早在2000年董建華先生任特首時,他已提出「以民為本、同心同德」的施政報告,並特别重視教育和扶貧方面,其後2003年時任國家主席胡錦濤先生在中共十六大三中全會上,明確提出了「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可見董先生政治視野的廣闊度和前瞻性,可惜的是從九七前過渡而來的官僚系統,完全不能配合特首的理想,甚至有在背後拖後腿的感覺。這個按章工作的行政體系,只有向市民堅持說不及無為的行政長官,才能與政務官們拖瞞過去。

有經驗與政府部門交手的人都知到,與政府議事,每三個月開一次會,要按開會規程規則,絕無特事特辦。這次會議談不成,下次會議要等三個月。三個月又三個月,一拖可以拖你三、五、七年。這一任局長、常秘加副秘,只要堅持「行之有效」,不改不改就是不改,下任待續,任務完成,工作成績斐然,不過民政仍然是原地踏步,苦的是市民。政務官員還有個特點,你提出的問題,他們都會説已經想通想透,但如何通透,以什麼基礎,從不會解說,不明白是你不夠份量。你建議的解決方法,一定不聽不接受,因為既有古板守舊的辦法,好或不好,效率幾低,沒有大錯,已被市民接受,行之有無效也不會改。一改變便要做,做就會有可能錯,會錯一定不做,因為違反了「不做不錯」的公務員最高原則,不依這個原則會前途盡毀。

在特首答問立法會大會上,特首便將這種政務官的特點完全顯露。議員指國泰機組人員播疫是政府抗疫漏洞,特首果斷否認。議員提出要仿效内地進行分區及全民檢測,特首想也不想便斷然拒絕,甚至以譏諷口吻,强辯兩地兩制之不同以反駁。特首在立法會上這樣固執與堅持,成為「兼聽則明」的反面示範,與政府在限聚和停課决定上的猶豫不決,相映成趣。俗語說「大嘅唔好教壞細」,這是擇善固執還是剛愎自用,明眼人一看便知。連特首都這樣,跟着她的官員又會怎樣。怪不得有評香港的政務官體系出了問題,一定要改革了。

文 : 陳祖光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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