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熱警告做法理想化可參考內地完善 文:吳桐山

全球氣候變暖,香港又處在亞熱帶季風氣候地區,一年裏面差不多有半年時間氣候極為炎熱,對於那些在一線工作崗位的人尤其不容易。勞工處5月15日起首次推出《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及工作暑熱警告,並於18日首次發出黃色工作暑熱警告,此次警告本是「好的開始」,但過程中明顯有不少操作和執行問題,令制度名存實亡。鄰近的廣東地區在處理暑熱方面就比較有經驗,值得香港借鑑。

現在的制度是存在問題的。香港人熟悉的惡劣天氣警告例如八號風球,天文台一般會預報,讓大家有所準備,但現在的暑熱警告是話發就發的,很多工友工作時未必經常留意手機,如果暑熱警告只是發出一兩個小時,等發現的時候警告已經取消了。

現在的暑熱警告根據指引分為三級,中等勞動者如廚師、清潔工,送貨工人、速遞人員等每工作45分鐘就休息15分鐘;重勞動者如搬運工人、釘板工人等應每勞動30分鐘就休息30分鐘;極重勞動者包括紮鐵、棚架工人應每工作15分鐘就休息45分鐘。但工作有一定連續性,例如建築工人在澆灌水泥的時候必須連續工作,否則建築質量會有問題;又例如廚師的工作有很強的時間性,客人集中的時間叫廚師停下來有點兒不切實際。最有趣的是極重勞動者,棚架工人爬上工作崗位可能都是10分鐘,做15分鐘休息45分鐘,豈不是成了爬上爬下什麼都不做,那倒不如乾脆停工算了。

以最高溫劃線避開最熱時段即可

顯然關於工人作業時間,內地是沒有硬性要求的,但為了儘量保證工作的完成度,又能保證一線工人健康權益,廣州是根據不同的情景有不同的執行方案。按照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的,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40℃以下的,累計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且在氣溫最高的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露天作業。實際操作起來,那些露天工種一般都改為一早一晚作業,合理避開高溫作業時段,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實際操作中,廣州、深圳這些鄰近城市的戶外工作,大多會採取避開下午1點至3點最高溫3小時的做法,改為上午和黃昏工作,再加發一定金額的高溫補貼。

記得我早年在內地做新聞工作的時候,有一段時間也是討論暑熱警告執行問題,事實上內地比香港更早實施類似措施,措施更具備可操作性。今次勞工處的措施顯得官員的想法過分理想化,沒有充分考慮執行細節上的問題。其實只要好似內地一樣,訂定一個暑熱指標,那麼僱主提前一日看看明天的氣溫預報,最高溫超過一條線的就自動執行暑熱模式,就可以了,根本不需要勞工處去發什麼警告提示。

文:吳桐山

學研社成員,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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