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傷健共融」社會 從學習內地就業配額制度做起 文:廖俊賢

去年四月,習近平主席作出重要批示,提出了《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當中提出了十大行動,包括安排公務機關、國營企業以及各級組織規定按照各地方比例安排殘疾人士就業,正正實踐了習近平主席的講話 精神 ——「要弘揚人道主義精神,尊重和保障人權,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和關愛服務體系,促進殘疾人事業全面發展,支持和鼓勵殘疾人自強不息」,達致傷健共融的效果。

反觀香港,根據香港復康會的調查顯示,接近三分之一的受訪殘疾人士表示因為殘疾問題,曾經遭受到高程度的歧視以及被投放較低的期望或認為殘疾人士對社會構成負擔,相關情況不容樂觀,例如據媒體報道的患有弱視及斜視的吳秉東,3年間面試75份工作,然而因眼睛的殘障,屢次被人拒絕,更有僱主在面試時直言他能力不足是由於他的殘障。

故此,筆者建議政府效法內地,實施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令僱主明白其實殘疾人士亦有能力承擔工作,落實殘疾人權利國際公約對殘疾人士的相關保障,推進香港構建傷健共融社會。以下將一一闡述其原因為何應該實施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

幫助殘疾人士就業實屬政府之責

首先,幫助殘疾人進入勞動力市場是政府的責任,而就業配額制度就是最佳的實踐。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及民眾生活水平不斷提升,本港市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已不再停留於生存及溫飽,而殘疾人士也不例外。雖然本港現時的社會保障制度,已經可以滿足殘疾人士的生活基本需要。然而,工作對於殘疾人士而言,不僅是為了生計,更重要的是透過工作,發揮自己的長處。正如馬斯洛需求理論提到人是有需要滿足個人自尊和自我實現,進而成就個人的人生目標和意義,而透過工作的勞動正能為殘疾人士提供物質以及非物質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他們的生活素質。

而且,當政府引入了強制性的就業配額後,有合適就業能力的殘疾人士 將會擁有「機會平等」,不會因為自己的身體缺陷而影響了自己就業的成功率以及走向成功的機率。最重要的是,當透過後天的配額制度為其提供平等的機會,將有利打破對於殘疾人士的固有偏見以及刻板印象,在最大程度上推動傷健共融社會的社會發展。

可是,有人認為政府現在已經在落實相關的責任,包括推動殘疾人士在職培訓計劃增加殘疾人士的競爭力、透過就業展才能計劃提供工作機會 以及殘疾僱員支援計劃造就殘疾人士友善的環境,但其核心思想就是認為政府應該以第三者角度介入相關政策,而其性質大多都是以支援性以及協調性為主,盡量希望透過社會其他界別包括僱主、非政府組織以及其他利益團體協助殘疾人士就業。這樣的想法並不是一個有為的政府應有之道,作為政府是應該積極介入相關狀況,平衡大眾與弱勢群體的利益,達致社會共融,就如內地政府實行就業配額制度解決殘疾人士的就業需要一樣。

配額制有紓困之效

其次,實行就業配額制度有利於解決貧窮問題。根據政府在2014年發表《2013年香港殘疾人士貧窮情況報告》,本港殘疾人士的貧窮率高達45.3%,而整體貧窮率只有19.3%,當中顯示殘疾人士貧窮率高出超過一倍,反映傷殘津貼並不足夠維持有尊嚴的基本日常生活,政府有責任正視殘疾人士工作需要並解決問題,而政府亦有推行政策進行介入,但就結果而言,截至2020年,本港殘疾人士失業率為11%,當時整體失業率為5.8%,仍然是一倍之多。可見,現時制度欠缺對殘疾人士就業的支援,措施不夠全面,政府未有盡到足夠責任。

但反觀台灣亦有實行就業配額制度,根據台灣勞動部的就業數字顯示,實行就業配額制度以來相關殘疾人士的就業率比就業配額的數字多出接近50%,反映就業配額制度有利推動殘疾人士就業,甚至並非因為配額的規定,而是認識到殘疾人士其實本質上與健全人士一樣,故此從根本的意識上除去歧視的種子,有利解決因為失業問題所導致的貧窮問題。故此,並不存在政府在2019年所說的「設立強制性的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規定企業須聘用一定數目或比例的殘疾人士,可能會對殘疾人士造成負面標籤效應,不利他們融入社會」。反而是強制性的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讓殘疾人士可以透過實際的工作表現,消除社會人士對其的標籤,真正地融入社會,達致傷健共融。

弘揚習主席對殘疾人士的關愛精神

總括而言,強制性的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實屬必要。政府是有責任以及義務去協助殘疾人士透過工作融入社會,促進構建「傷健共融」社會,解決貧窮問題, 正如習近平主席指出「讓廣大殘疾人安居樂業、衣食無憂,過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體現,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必然要求」。雖香港實行一國兩制,但習近平主席對於殘疾人士的關愛精神,實屬值得香港特區政府學習,而這可以從學習就業配額制度做起。

文:廖俊賢

政賢力量青年時事評論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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