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反對區議會改制不符參選要求 文:文 武

新一屆區議會選舉即將在今年12月舉行,民主黨昨晚(20日)召開中委會,決定推薦8人出戰區選,成為首個表態參選的泛民政黨。民主黨想參選,但又一再表明反對區議會改制的立場,並且堅持認為該黨過去的做法,沒有背離「一國兩制」原則。筆者認為,民主黨的這種表態,是拒絕讓自己轉型為愛國者的表現,不符合參選的資格。

政府推動完善地區治理改革區議會,有三個指導原則:一是維護國家安全,要求全面準確落實「一國兩制」方針、《憲法》和《基本法》;二是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三是充分體現行政主導。

依照這三條原則擬定的區議會改革方案,經過社會深入討論,普遍認為是符合《基本法》第九十七條規定,是有利於地區治理和民生福祉的方案,獲得廣泛支持。這一方案在立法會獲全票通過,代表了最大多數的民意。立法會通過了改革方案之後,新的區議會制度已經成為特區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民主黨一直堅持反對這一制度的立場,是否還可以視為效忠香港特區的表現?而民主黨堅持反對依照基本法要求改革區議會,又是否可視為擁護《基本法》的表現?

民主黨主席羅健熙一再強調,民主黨自創黨以來,沒有背離「一國兩制」原則。聲稱該黨自創黨以來,都是在「一國兩制」下嘗試推動政制民主化,特別是希望透過落實《基本法》第45、68條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讓市民可以用選票實踐「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提升香港市民對「一國兩制」的信心。

不過,事實正好相反,人人都知道,民主黨口中認同「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但實質上卻一直刻意歪解、曲解《基本法》,誤導公眾,意圖將「一國兩制」引入歧途,墮入危險境地。繼續堅持過去的錯誤,拒絕全面準確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又能否視為擁護基本法的表現?

2019年的黑暴動亂中,民主黨拒絕與暴力犯罪和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勢力切割,民主黨的一些核心成員,更深度參與到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動之中。直至目前,民主黨仍然拒絕糾正錯誤,拒絕與反中亂港勢力切割,又如何能視為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呢?

政權必須掌握在愛國者手中,這是世界通行的政治法則。區議會雖然是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但也是香港特區政治架構的組成部分,在地區治理中承擔重要的角色。改革後的區議會,對「愛國者治港」有嚴格的要求和制度上的保障,包括設立了資格審查委員會,以及區議員履職監督機制等,以確保參選者都符合「愛國者」的要求。

而審查某位參選者是否符合愛國者的要求,不能只看他們喊甚麼口號,是否願意宣誓,因為這樣容易讓「偽裝者」瞞天過海,混入體制之內,繼續破壞特區政治制度。

筆者認為,民主黨堅持反對區議會改制,堅持糾正過去的錯誤,就是拒絕讓自己符合愛國者要求的表現,不具備基本的參選條件。不過,這並不意味着所有民主黨員都不具備參選的條件,畢竟羅健熙也不能代表所有的民主黨成員。選舉提名只會考慮參選者個人是否符合條件,民主黨成員,只要願意糾正錯誤,真心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仍然可以符合參選條件。

文:文 武

資深傳媒人,曾任企業傳訊高層及在多間報館擔任要職。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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