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拆僭建物須考慮緩急安全和用途 文:朱家健

一場雨災,沖出了一個僭建醜聞,紅灣半島多間獨立屋被揭發佔用官地,或偷挖和僭建地下室、搭建物、私人泳池和私人碼頭,讓公眾關心官方處理僭建物的手法會否厚此薄彼、手下留情或選擇性執法。另一邊廂,近日法官也就清拆住宅僭建物的案件作出判決,結果符合大眾如期,相對較重,令人對日後官方對僭建物的立案、調查、搜集證據、執法、檢控和審訊有些憧憬,畢竟這將關繫公平使用土地和政府庫房收入。另外,也有油站的雜物起火,讓人關心私人業權土地和戶外場所的設備搭建須符合守法安全的意識。

說實在,香港土地資源珍貴,很多人均想在同一塊土地體現最大價值,善用土地,有的業主或會抱著僥倖心態,把自以為沒有人使用的附近土地或官地,圈起來圍起來一併自用發展,有的是純粹搏大霧,有的是法律意識不太強,有的是不太認識法律或誤解法律,甚至乎有的是不知道土地的界線,而法律的執行又因人手和官僚而嚴重滯後,法律和執法的不對稱助長了僭建歪風,再加上有些包括前官員知法犯法,同時,個別部門對土地短期豁免卻保留酌情,指引未太清晰,讓政策無凌兩可,百姓未必清楚搭建物是否獲批准,也未必知道是否需要拆卸。

的確,很多私人屋苑單位的牆外安裝了掠衫架;天台特色戶設有煮食工具和屋頂;低層特色戶安裝了可收縮摺起的帳篷和日式獨立屋;個別新界的獨立屋屋頂裝上太陽能充電板;多家油站設有鐵櫃作員工儲物空間;垃圾站外或公廁外放置被清潔工友用作擺放更換衣物的棄置衣櫃、橋底空間和公共公園設有戶外金屬櫃或塑膠空間亭;低密度住宅區多個屋苑的大廈公用範圍搭建了包括鐵皮上蓋的管理員哨崗連休息室、衣櫃、洗手室;巴士站或地盤設有貨櫃改裝的臨時休息室、棄置巴士或辦公室等。筆者相信這些在私人範圍的「僭建物」,部分是曾申請並獲得轄免的,但當中應該大部分均是沒有獲得批准的,個人認為,這些「僭建物」的實用性較強,所在地點位於已繳交地租差餉的指定土地範圍內,也令居民、使用者和環境受惠,並沒有影響其他住戶的正常生活,這類「僭建物」沒有令政府庫房減少收入,或令土地使用大幅度升值,或令住戶和使用者長期奢華享受僭建設施為土地帶來的額外好處 (如用作額外房間、車房或傭工生活空間之用),應該與豪宅僭建地庫、車庫、固定建築物和泳池要分開處理。

當然,這類實用性較強的「僭建物」,如前述的掠衫架、管理處哨崗和金屬櫃,土地擁用者和管有者須確保這類「僭建物」的安全,例如要確保不會塌下來傷及途人,要穩固地安裝固定。屋宇署宜好好把僭建物分門別類,把這類實用性較強的「僭建物」和業主以密封空間等方式直接享受額外好處和空間的僭建物分開處理,酌情轄免和批准前者,有效分流,將騰出資源,更好和更有效率地處理已積壓數十年的僭建物投訴和還原個案。

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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