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要承受擔當不了的重擔 文:藺常念

我在幾個月前寫一篇文章,呼籲港府把港鐵私有化,以符合公眾利益。當時反修例抗議行動還未開始,私有化港鐵的理據是,港鐵過去一年在沙中線工程中監管失職,令到工程嚴重延誤。港鐵高層只有行政總裁提早退休,其他高層奬金照收,完全缺乏問責,不符合公眾利益。另一方面,根據高鐵及沙中線的造價,都是天文數字。港鐵就算有地產收益,也不能在有利潤的情況下經營。港鐵收費的定票價標準,經常領導香港通漲及物價上升,每年票價都上升3%,高於市民收入升幅,令到市民交通負擔過重,不符合公眾利益。港鐵作為一間上市公司,是需要加價來維持利潤,為股東尋求合理回報,但股東合理回報,就是加重市民交通費負擔。當時因為問責及公眾交通費負擔問題建議港府把港鐵私有化,來更有效地服務市民。

上一篇文章幾個月過後,香港已經成為動亂之都。6 月份反修例示威開始,港鐵屢次遭到破壞,自十月一日以來都不能完全正常地維持服務,是時候重新評估港鐵的經營,是否符合公眾利益。自社會抗議活動 6 月開始,港鐵都持中立地位。在 721 元朗事件,港鐵把受攻擊的市民接走,離開攻擊現場。當時示威群眾都認為港鐵站在群眾一方。事情在人民日報一篇社論,批評港鐵接走示威動亂人士,發生變化。港鐵在提供交通服務有 180 度轉變,港鐵經常把有示威地區的港鐵站關閉。令到示威人士批評港鐵為黨鐵,暴徒開始破壞行動,不交車費,及破壞港鐵設施。關鍵日子是 8 月 31 日,當日有大批示威人士聚集在機場。港鐵因應港府政策,關閉機場及東涌站。令到一萬名示威人士,要步行 15 公里,大嶼山機場公路出市區。同日,太子站發生兩幫不同派別人士爭執,港鐵職員招警察。警察進入太子站,引發示威群眾對警察及港鐵的仇恨,成為人民公敵一號及二號。

當時暴民只對港鐵若干車站進行破壞,估計破壞達到五千萬元,但港鐵仍然可以每天維持服務。但是港府在 9 月 30 日通過反蒙面法,在當晚的暴動,港鐵設施受到嚴重破壞。過半的車站受損,鐵路服務在 10 月 1 日,破天荒的停止服務。直到今天,港鐵仍未能完全恢復正常服務。估計 9 月 30 日的災難性破壞,港鐵淨修理費用高達 5 億元,還未能計算到車費損失,及車站和商場的租金損失。

2000 年港鐵上市,當時股壇長毛David Webb,已經反對。表示港鐵需要按照港府的要求,可能作出不符合公眾利益的決定。過去三個月發生的事,充份反映到港鐵基本上的按港府要求行事,在港府和群眾衝突之中,港鐵成為磨心。

要為港府執行政策,不能同時符合群眾,及上市公司和股東的利益。

港鐵每天載客 5 百多萬人次,上半年鐵路客運利潤達到 9.52 億元,即是每天520 萬元。港鐵車站及商場租金利潤更高,上半年達到 49.08 億元。下半年單是維修費用已經達到 6 億元,還沒有計算每天損失一百萬車費收入,及額外請人維持秩序。租金收入亦因車站及商場關閉受到損失,金額可能達到 5 億元或以上。粗計一下,港鐵下半年維修及租金收入減少的損失可能達到 10 億元。港鐵上半年的經常性利潤達到 26.65 億元,即是下半年的盈利可能大跌 40%或以上,按道理港鐵應該發盈警。

在盈利大減 40%情況下,明年的車費應該怎樣定?如果要維持港鐵以往經常盈利,車費要大増 20%以上,來彌補今年的損失。到時市民一定會強力反對加價。事到而今,港鐵根本不能以一間上市公司的原則經營。港鐵不可能應付社會的矛盾,不可能執行港府的行動,又同時兼顧市民群眾利益,及股東利益。

現時要港鐵及股東承受社會暴亂的責任,是承受不了的重擔,對港鐵及股東都不公平。在公眾利益原則下,港府應該認真考慮,把港鐵私有化。把鐵路納入運輸署管轄,所有其他地產及海外業務出售,還錢給現有股東,是最有效的解決方案。

文:藺常念

智易東方證券行政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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