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張安樂,據說是被「民眾」告發,3月30日遭高等檢察署以涉犯內亂外患及國家安全法等他字案被告身分傳喚。張安樂到案後,該署考量仍有事證待釐清,訊後將他請回。
內亂或可任由告發的「民眾」說去,但說到外患與國家安全,那是一體的兩面,有個「國家」才說得上「安全」,才有「外患」。
拿傳喚張安樂的高等檢察署來說,它是中華民國的一個司法單位,署內檢察官當然得先問這個國家的「外患」來自何方?
據告發「民眾」的說法是,張安樂接受「中國」官媒訪問,聲稱要在台灣發展「紅色隊伍」,高喊「陣前起義」。
按照中華民國憲法,大陸與台灣都在一個中國的主權之下,大陸有個中共政權,台灣有個民進黨政府。對大陸與台灣的老百姓來說,就是一個中國下的兩個政權,誰給老百姓帶來福祉我就支持誰,「帝力於我何有哉?」
張安樂要發展什麼「紅色隊伍」,要什麼人在台灣「陣前起義」,只說明他在中國的兩個政權之間,完全沒有認同台灣這個政府,勉強要說他犯了「外患」罪,只能說他犯了「民進黨政府」的「外患」罪,這樣的罪狀如果成立,則台灣所有反對民進黨政府的政黨或個人都可扣上「外患」罪。然而蔡英文上台至今,是以「轉型正義」抄國民黨的家,也沒有用「外患」罪。
高等檢察署所屬的中華民國在老蔣治下有動員勘亂時期,但早被李登輝終止,法理上,中共已非「叛亂組織」,遑論張安樂言論上的「紅色隊伍」與「陣前起義」?高等檢察署或以仍有事證待釐清為藉口,把這個「民眾」告發的案子就這麼一路「釐清」下去。
中華民國憲法像是一個套在台灣大大小小公務員頭上的緊箍咒,就像那塊民進黨政府一直想摘又不敢摘下的中華民國招牌。對抱定華府大腿的民進黨內頑固台獨分子而言,不管以後台海兩岸的情勢怎麼變化,最後三十六計走為上,離開中國的領土(台灣)就結了。
然而大部分走不了的,包括所有司法單位的大大小小官員,面對至今沒有被廢棄的這部中華民國憲法,不得不考量哪天又真正成為最高法律,一切與其牴觸的法律無效,包括民進黨在立法院立的這樣那樣的法。
今天在中國有實力解決台獨與其背後外部勢力的只有中共政權,或遲或早,中共一定得完成這一歷史任務,屆時在「一國兩制,台灣方案」下,如果保留台灣執政者的司法終審權,最終能根據的恐怕還是中華民國憲法,何況根據這部憲法一定可以溯及既往,因為台灣沒有哪個執政黨廢棄這部憲法,民進黨政府只是將其束諸高閣。
高等檢察署的檢察官當然比一般「民眾」更清楚憲法,說什麼考量有待釐清的事證,與其說是找個台階把張安樂請回,不如說已看到將來有一天,這部中華民國憲法又成了終審的真正根本大法罷。
文:福蜀濤
前台灣中國時報副總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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