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獲全票通過,將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頒布實施。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民主黨主席胡志偉等人,在終審法院外宣布,不論警方是否批准七一遊行,他們都將會堅持發起遊行,反對訂立「港區國安法」。「港區國安法」立法是國家行為,是全國人大從國家層面為香港立法,反對國安法實質就是反國家。再者,陳皓桓、胡志偉連法律條文都未見到,就急於「盲反」,卻聲稱遊行將會和平理性,這樣的遊行又何來理性?
今年,警方以防疫的限聚令仍生效為由,在回歸23年來,首次發出通知書,禁止和反對有關集會和遊行。同時,警方亦指出,自去年6月起,民陣曾舉辦多次遊行集會,期間或結束後都會出現不同的暴力,有理由相信仍有人會借遊行和集會,進行暴力破壞行為,故反對申請。
警方的反對理由清楚而明確,主要的出發點是保障公眾安全和社會秩序。但民陣的陳皓桓,以及胡志偉、曾健成等人,硬要將其說成是打壓言論自由和遊行集會自由,這一點令人十分遺憾。而且,民陣所謂的和平集會和遊行,經常都被用作為發動暴力示威行動的掩護,從社會安定,以及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的角度,都不應該批准他們的遊行和集會。
陳皓桓、胡志偉和曾健成等人,將遊行的主題設為反對國安法立法。這次全國人大作出決定,委託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港區國安法」,是國家行為,反對立法就是反國家,這類遊行不應該舉行。
香港的反對派過往慣於透過發起遊行、集會,以及暴力行動,在香港社會製造混亂,引發社會恐慌,以此逼迫特區政府在政治上作出妥協。但是,這次「港區國安法」立法,是國家立法,不論反對派怎樣折騰,都不可能令中央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作出妥協。遊行示威,以及隱藏在其後的暴力行動,除了傷害香港,不會有其他任何作用。
「港區國安法」草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後,具體的條文很快就會公布,並且加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公布實施。胡志偉在尚未看法律條文之時,已斷言法律打壓言論自由,損害人權等等,這些完全是毫無根據的主觀猜測和胡亂批評,他們以這樣的理由發起反對立法的遊行,也是盲目的行為,試問這樣的遊行,哪有「理性」可言?而他們未看法律作出的主觀批評,則是不負責任的言行,甚至可視為有政治目的的抹黑行為。
胡志偉如果真的對「港區國安法」感興趣,關心其中的具體條文,最恰當的做法應該是靜心等候法律條文的公布,然後細閱條文的內容,看清楚法律規定的哪些事情不能做,哪些可以做。
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律一旦公布實施,就必須要受到尊重和遵守,否則必將要負上法律的代價。香港的反對派很有必要認真研讀一下這部法律,改變過往一切不恰當,不合法的做法,停止危害國家安全,破壞香港社會穩定的行為,不應該繼續被勇武派、激進派和「港獨」勢力牽引,盡早回到「一國兩制」的正軌,做回忠誠的反對派。
文:文武
資深傳媒人,曾任企業傳訊高層及在多間報館擔任要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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