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容逃票只是延續破窗效應 文 : 朱家健

逃票,又稱搭霸王車,是明知運輸機構在提供交通服務須即場付款,但個別人士卻以欺騙手段逃避支付款項和法律責任的不誠實行為。稱為「逃」,即是逃避責任,都不是好事。近日,有校園設了類似紙紮製品的模擬閘機,教導他人「逃票」行為,或已觸犯教唆和協助的法律責任;此外,亦有多名年輕人被攝得當場截停「逃票」,部分人被港鐵職員即場票控,部分人僥倖逃竄,但醜聞已傳千里,影響名聲和形象,因小失大。

逃票者,已觸犯港鐵附例,更擬觸犯《盜竊罪條例》(香港法例第210章)的第18A「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及/或第18C「不付款而離去」,也難怪部分抗爭者要求港鐵交出錄影帶,可能是為了毀屍滅跡,令港鐵不能再追究他們或同黨的逃票法律責任吧。

部分逃票者,是不認同港鐵報警並尋求警方協助在車站和車廂內驅散和拘捕暴徒的做法;部分則是因心虛,不想自己的行縱被追查而選擇不留痕跡地乘車而去;部分更是仿傚他人的違法行為;但久而久之,若逃票卻沒有被追究,逃票者心存僥倖,會作出升級的其他犯罪行為,如偷竊、作出猥褻非禮行為、刑毀公物、甚至乎早前有蒙面人試圖搶劫珠寶店,這就是破窗效應。

早前,更有政治組織的兩名成員在車站逃票後,更在臉書公開醜事,更鼓勵他人以身試法。撇開政治,這呼籲犯罪的行為,是一條簡單的是非題,連三歲小朋友也懂回答。每個人都有一份責任,受社會契約約束,付款乘車在法律上,更是一個合約行為,作為乘客,需付款從而取得服務更是理所當然,這正如在超級市場購物付款一樣,是一個合約關係,如果取得服務一方沒有履行付款責任,則需要承擔相關刑事和民事法律責任。

港鐵公司已聘用尼泊爾籍保安去確保乘客妥當付款乘車,這正是對逃票的違法缺德行為的防範措施之一,難道要肉酸到畫公仔畫出腸,以廣播加大字報加海報要求妥善付款乘車嗎?用了服務付款是常識,也是商業運作模式,更是文明吧。然而,有人逃票,有人提醒逃票者須依法繳付車資,卻一大把人跳出來護短,甚至誣陷見義勇為者非法禁錮逃票者,這些集體護短究竟是斯德歌爾摩症候群?還是曼德拉現狀?

逃票者「青蛙跳」,不是好型仔,而是好失敗,因他們令學生也有樣學樣,毋視社會秩序,是壞榜樣。這些集體犯罪行為,失去應有的理智,也培養了他們以謊言自欺欺人的德性。

逃票是對港鐵的再次破壞,如果每人在取得人家貨品或服務時,卻未有以等價交換,變相要守法者補貼違法者,而在商言商的角度,投資沒有應得的回報,試問還有誰樂意投資呢?

請不要為逃票者找藉口開脱,這已不是抗爭手段,而是道德和法治的辯論了。

文 :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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