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闖禍,理應自己擺平 文 : 文兆基

反修例風波爆發至今,已經超過100天,期間爆發多場騷亂,被捕人數超過一千人。部分藍絲的支持者開始質疑,風波擾攘至今,中央是否束手無策?假若中央有能力應對的話,為何仍未出手平亂呢?

其實,提出這樣質疑的人,似乎不清楚《基本法》的相關規定。根據《基本法》第12條:香港特區是中國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基本法》第14條則規定:香港特區政府負責維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社會治安。現時反修例風波所引致的騷亂,屬於社會治安出現問題,自然交由香港特區政府負責。

那麼,究竟香港出現什麼情況,才需要中央協助平亂呢?一是特區政府在必要時,可根據《基本法》第14條第三款的規定,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可是有一點須要注意,請求駐軍協助的主動權,在特區政府手上。假如港府認為現時已有足夠的警力,處理修例風波的騷亂,中央也沒有主動出手平亂的理由。

第二個情況,是香港出現「特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全國人大常委便可根據《基本法》第18條第四款,決定香港進入緊急狀態。屆時,中央人便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區實施,駐軍亦可在中央軍委的命令下,根據《駐軍法》第6條的規定出動。

有人或許認為,中央可引用上述的規定,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問題是:現時真是已經到了「政府不能控制」的局面嗎?愚見認為,香港現時雖然偶有爆發騷亂,但是騷亂規模只屬地區性,而且尚未出現警力真空的現象,尚未可以算作「特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局面。

退一步而言,即使局勢進一步惡化,特區政府其實尚有不少本地法例,可作恢復社會秩序之用。以近日討論甚多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為例,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可在緊急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甚至可把違反禁令或法例的人遞解離境。由此可見,現階段請求中央出手平亂,實在是言之過早。

最後一點不得不說,便是有些藍絲或建制派,似乎有着一種惰性,才會渴望中央出手打救。其實,中央早已根據《基本法》,把高度自治權下放予香港特區。維持香港安定繁榮,本來是應由港府,以及協助港府施政的建制派一同負責。反修例風波發展至今日的田地,不論港府還是建制派,都應負上責任。自己闖出來的禍,自己不去擺平,而是渴望中央出手,這樣說得過去乎?

文 : 文兆基

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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