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清政治現實比23條立法更重要 文:吳桐山

特首林鄭月娥無論上任前後,都說《基本法》23條立法要審時度勢,不過隨著港獨不息,例如最近大學校園開學又不斷有學生會宣獨,開始多了聲音,呼籲特區政府盡快展開立法,更質疑林鄭的所謂「條件成熟」的說法無稽。何時才算「條件成熟」呢?難道香港社會會達成一致,全體支持才能做一件事嗎?這留待大家去爭辯。不過吳桐山覺得:有一點令我覺得不成熟的,是很多香港人,也許是長期被個別媒體洗腦之故,對香港與國家的關係、對香港的憲制現狀,存在完全錯誤的認知。如果說《基本法》23條是否應該馬上推,還需要爭拗的話;那麼要求特區政府撥亂反正,宣傳、教育香港的憲制現實,是其是非其非,應該沒有人可以有道理去反對吧?

 

舉例,特首9日在一個土地問題諮詢會上面回應市民提問,一位老伯伯提出香港應該拿回單程證審批權,他的原話是這樣說的:「任何一個獨立的國家或者主權地區,允許咩人入去,都是自己批准,香港既然是『一國兩制』的話,亦都應該係咁樣。」對此,林鄭只是笑笑口說對方「踩緊紅線」。

 

我覺得林鄭的回應是做得不足,我覺得她應該如此回應:

這位阿伯之言,反映他完全誤解香港的政治地位,是徹頭徹尾的胡說八道。阿伯自己都知道,在「獨立國家」或「主權地區」,才有權批准咩人入去。香港既不是「獨立國家」也不是「主權地區」,那麼按照阿伯你的邏輯,香港自然無權,阿伯你為何反說香港「應該係咁樣」呢?阿伯你認知的是咩「一國兩制」?係中國的還是外國的還是外星球的?對不起,我覺得阿伯你所描述的所謂「一國兩制」絕非香港當前的政治現實,因此我無法回應。

 

不是不尊重這位阿伯,他當然有言論自由,但既然是錯,就需要指正,不能迴避。香港的政治現實是如何的?權力有多大?主權在誰手?這不是我們想象出來的,不是阿伯你認為係點就點,是有國家機器來維持的。如果這位阿伯只是在一廂情願地空想,難道特區政府要實現每一位市民的空想?

 

撫心自問,香港社會上存在不少像這位阿伯一樣的市民,對香港在國家的憲制地位、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認識,不是毫不認識,而是充滿了錯誤認知,這種情況比毫不認識還要糟糕百倍。特區政府多年來有宣傳《基本法》,但傾向告知市民《基本法》保障他們什麼權利,卻沒有告知市民香港的現實是什麼。我覺得當局應該補課,展開一輪新的名為「香港與國家關係」的宣傳教育工作,著重告訴大家現實是什麼。例如:香港不是主權地區、香港不是獨立國家、中央政府有權取消《基本法》結束「一國兩制」、香港的外交國防權力在中央因此特區政府無權使用軍事用地,等等。

 

特區政府在作政治宣傳時,十分有必要強調這些內容,不能因為這些內容不討好,就不說了。這些歪曲理解香港與國家關係的人,不是三歲小孩,而是成年人甚至是一名老者了。難道我們因為疾病、死亡不討好,我們就永遠不告訴他「人都是會死的」,這是負責任的做法嗎?作這樣的政治宣傳,誰敢反對?難道香港淪落到講真話都要被人罵?

 

不要誤會,這些政治宣傳,只需要告訴你政治現實是什麼,這些東西,是不會因為你喜歡或不喜歡而改變的。因為有人不喜歡就不去說,這才是習非成是的根源啊!這些政治宣傳比呼籲大家愛國重要得多,無論你愛也罷、反也罷,你都要面對現實吧。

 

香港就好像一輛行使中的車,一班連東南西北都分不清的人在那吵吵鬧鬧指引方向,更可悲的是,負責開車的政府,不敢直斥其非,而是選擇逃避,選擇塞住耳朵、蒙住眼睛,任由是非顛倒、磁場翻轉。作為一名乘客,我只是疾呼一句:司機,睜開眼睛,明確告訴大家往哪開。

文:吳桐山

香港資深傳媒人、時事評論員,先後在香港、深圳兩地的報章、電台和電視台從事新聞記者、編輯和評論工作,熟悉兩地社會文化差異,曾有四年專職跑台灣新聞線。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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