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早前結束,資審會亦已確認了153人候選名單,十幾名被視為非建制派的參選人全數成功「入閘」。及後,有輿論開始玩起翻舊帳,指參選九龍中的譚香文,過去曾多次在社交網站貼出「光時」口號、甚至公開叫喊口號,有媒體稱這是「過往有區議員遭DQ的理據」,藉此質疑對方為何沒被資審會褫奪參選資格(DQ)。
明眼人都能看到,亂港分子想借此事,質疑DQ的「紅線」沒有準則。不過他們口中的「紅線」,其實是是區議員正式安排宣誓前,有傳媒報稱收到的所謂消息,指區議員會被DQ有四條「紅線」,分別是:一,參與及協助民主派「35+」初選;二,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三,要求外國制裁香港;四,宣揚港獨,例如在議辦內張貼「光時」口號。
問題是:這個所謂的消息,確切的訊息源究竟在哪呢?由於傳媒並沒提及,我們自然難以知道,而港府由始至終,都未曾證實過所謂消息的真偽,只是後來區議員正式安排宣誓時,所有做過部分或全部四條「紅線」行為的區議員,都被質疑宣誓有效性並且最終被DQ,所以不少人才認定,傳聞中的四條「紅線」為真並確實存在。
況且,即使假設所謂消息的四條「紅線」為真,但是根據當時報道的說法,只有提到議辦內張貼「光時」口號會被DQ,但在網上貼出或在公開場合叫出「光時」口號,則沒有講明會否被DQ,所以我們其實不能排除,譚香文的行為恰巧地不在「紅線」之內,因而避過被DQ的命運,並同時具備了立法會的「入閘」資格。
除此之外,被DQ的區議員雖然收過政府質疑宣誓有效性的信件,但是大部分的區議員,都是幹過超過一件觸犯四條「紅線」的事,例如有媒體提到被DQ的胡穗珊,曾因接受訪問時背景拍攝到「光時」口號而被質疑,但她其實曾於社交媒體轉達招募「35+初選」義工。
至於傳媒所提及的朱江緯,則是被指貼出辦公室照片掛有「光時」口號旗幟,跟譚香文的情況不同。另一方面,政府最後將宣誓有效性成疑的區議員DQ時,其信件並沒詳細述明他們被DQ的理由。既然如此,有媒體宣稱網上或公開叫出「光時」口號,是「過往有區議員遭DQ的理據」之說,究竟又從何談起?
更重要的是,如果網上貼出或公開叫出「光時」口號,也屬被DQ的「紅線」,過去唱過或分享過《願榮光歸香港》的非建制派區議員,也應劃入被DQ之列,因為該歌歌詞便含有「光時」口號,問題是:之前有區議員單單是因為唱過或分享過《願榮光歸香港》被DQ嘛?至少在之前政府的信件中,似乎並沒以這首歌,作為質疑部分區議員宣誓有效性的理據。
由是觀之,政府在區議員宣誓有效性的問題上,是會綜合地考慮對方過去所作出的多項作為,以此審視對方的宣誓真誠度。退一步而言,假如有人過去曾經作出「負面清單」行為,這又是否意味着對方自此不能參選,即是像部分亂港份子所言,會被所謂的「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呢?
某程度而言,我們可從譚香文成功「入閘」一事,便可知道所謂「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說並不成立。香港在完善選舉制度之後,並不會假定亂港分子死不悔改,所以此事可算是一個案例,為未來仍想從政的亂港分子,提供了一套改過自新的機制。
簡而言之,過去曾經擁抱反中亂港甚至是「港獨」主張的人,只要願意回歸客觀理性,並能讓負責提名的選委相信,自己已經覺今時而昨非的話,資審會便未必會計較對方過去有否作出「負面清單」的行為,重新獲得參選甚至當選的機會。
文 : 文兆基
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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