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隊友才是的士業界之敵 文:陳凱文

講真,香港的士跟網約白牌車之間的糾紛,本欄一直不想發表評論,因為從服務性質上而言,點到點出行從不算是集體運輸工具,而是非必要兼略為奢侈的交通服務。另一方面,此事之所以鬧個不停,說到底是錢作怪,的士牌主想維持過去現狀,否則的士車牌再沒炒賣價值,的士司機不想有白牌車跟自己爭生意,網約車平台想政府發新牌,讓網約白牌車可以合法化,從而抽佣獲利,所有的爭議都有着私利的盤算。

在此情況之下,無論是表態支持,還是反對網約車規範化,都是在變相幫其中一方爭對方飯碗,即使不是被其中一方聘為筆桿子,也難免有人以陰謀論之,被人視為收了什麼好處。有些人或者認為,本文用上「網約白牌車」一詞,某程度上而是表明立場,其實不然。根據現行法例,的士在網約平台接單並不違法,只有沒有出租汽車許可證的車主接單,才會觸犯《道路交通條例》第52條,所以網約車本來便不存在所謂「合法化」或「規範化」的問題。

何解會這樣說?因為在現行法例下,的士司機既然可以合法接網約單,能否吸引對方接單並從中獲利,便是網約平台經營策略的事,政府本來便沒義務給予保障。如今的唯一問題,是網約平台容許沒的士牌的私家車司機接單,坊間卻一直宣稱當局只可告司機,平台則毋須負法律責任,但事實真是這樣嗎?不要忘記,開白牌車既然是刑事罪行,平台仍把單發給對方,本身就有串謀的嫌疑,可以串謀他人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起訴。

換言之,某些人口中所謂的網約車「規範化」問題,說到底不過是政府應否發出新的士牌,或者像內地一樣,弄多一種只可接網約單的「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出來,而當局應當考慮的因素,則只有發多些牌或弄出新牌後,是否牴觸現時的集體運輸政策,會否增加道路的交通負荷,以及市區的空氣污染會否因而加劇。政府從來沒有任何責任和義務,保障網約平台或的士業界其中一方的私利,包括的士牌主最在意的牌價。

正因如此,近年來的士業界的諸多動作,某程度上真是蠢到無朋友,更不客氣的說,他們似乎在過去被政策保護得太好,造成新競爭者出現時,只懂得出昏招。明眼人都看到,營運網約平台的跨境企業財雄勢大,輿論戰上已不佔優勢,卻任由業內的害群之馬,為對方的反宣傳提供彈藥。每次出來發言,或者搞集體運動,都毫不掩飾地讓公眾看到,業界只是在維護自己的既得利益,非但爭取不到顧客一方的市民,還因其絕劣的公關手段,把公眾推向對立面。

以他們老是批評政府打擊白牌車為例,他們難道不知道,只要政府發出新牌或另搞一個牌,供現時開白牌車的司機申請,正如當年政府搞小巴牌一樣,白牌便不再是白牌,從根本上不存在打擊白牌車的問題嗎?他們要爭取的地方,難道不是游說政府不要發新牌嗎?而游說政府不要發牌的著眼點,難道不應放在公眾利益的角度上嗎?你拿業界生計說事,公眾只會覺得政府整出網約車新牌後,開的士不掙錢,可以跟世上所有打工仔一樣轉行,這又能爭取到誰的支持?

近日備受爭議的所謂回購的士牌建議,也是同樣道理。有人說是輸打贏要,但是大部分人就有私心,關鍵是影響業界在公眾眼裡的看法,使其在輿論上更加處於劣勢。另外從博奕的角度而言,如此要價本來便是不自量力,特別是政府發的士牌的原意,本來便不是用來炒賣,現時牌價即時下跌,但仍未歸零的主因,其實在於政府自97年後,沒再發出新的士牌,試問作為發牌的一方,又有何誘因去回購的士牌?

文:陳凱文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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