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警察的通緝名單上,都是犯了香港法律的人。無論是在調查期間,又或是已將案件送交法庭,那些嫌疑人或被告,一不依照保釋條件出現,警方就會立即通緝這個「逃犯」。嚴格來說,還是要等到他的報到期限屆滿或未有依期出席法庭審訊,才算是「逃犯」。這些「逃犯」當被緝捕歸案後,總會有很多藉口。什麽照顧家人、送喪、見某某人最後一面、為了做什麽偉大的事等等。但實情就是自知犯法,難以脫罪,害怕坐牢而「畏罪潛逃」。
前立法會議員、香港民主黨人許智峯,在過去一年犯下多宗大小案件,被告上法庭。難得的就是法庭一次又一次讓他保釋,甚至有同類政治人物一個又一個,一群又會有一群「逃犯」出現,在控方反對下,法庭仍准他離開香港。很難不令人想到這個官都是有意放他怕他不走。看許智峯過去在犯案後,總扮得楚楚可憐博人同情,在案件審定輕放他後,又回復惡形惡相,就知道他是死不悔改的那種政棍。有很多人就是被他的傻頭痴腦相,騙得以為他犯案是一時衝動一股激情。他這一逃走就呃了一班信他的傻瓜。
從許智峯的逃走部署,自己先以什麽公務探訪為由,再有計劃地安排家人離開香港後,才正式公開宣布「劈保」。這是一項早有預謀,連家人都帶上的有計劃的逃走行動。説沒有外國勢力支持支援也沒有人相信。可笑的是許智峯還可以將「畏罪潛逃」説成是「拉闊國際戰線」,真是信你都傻。不過真的有法官相信他,這就是司法機構的「傻」了。以後所有的逃犯在被捕歸案後,都可以向法庭解釋不是「畏罪潛逃」,而是去「流亡海外」和「拉闊國際戰線」,相信這些「純真」的法官們都會接受解釋。
許智峯,你是一名「逃犯」。
文 : 陳祖光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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