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櫃桶深處找出一張殘舊不堪、早已變黃的相片。相片中的人物差點兒已難以辨認了;這是我最早回憶的憑據。
那年我只是三、四歲吧?大年初一,沒有新衣,但父母仍要求我們穿得整整齊齊到灣仔一間照相館拍一張全家福。拍完照,我們到親戚家中拜年,拿到一封一毛錢的利市,興高采烈地跑回家與一班相熟的街童合資買來一排電光炮,把電光炮放在月餅鐵盒下,然後燃點,「啪」的一聲,餅盒飛到半天高,大家笑着、跳着,拍手尖叫。這便是過年。
不久之後,父親開始失業,生活變得愈來愈艱苦,再沒有興致拍什麽全家福了。及後,政府禁止過年燒爆竹,街頭巷尾的爆竹聲一去不返。過年也很不一樣了。
今天的年輕人富有了,追求的也很不同了。過年是連續幾天吃喝玩樂的日子,有些更乾脆跑到外地旅遊;社會出現了一個叫「避年」的新名詞。往日過年有幾天假期,一家人都是聚在一起玩些傳統的博彩遊戲,耍耍麻雀,吃吃糕點,好不熱鬧。今天過年已不是這回事了。
為什麽要「避年」,始終想不通;只有一種「被避年」的感覺。久而久之,反而成為了過年的常態。便是没有「避年」,孩子和孫兒來拜年也是吃過飯便匆匆走了。坐在客廳中看着這殘舊的全家福照片和那棵開得嬌艷燦爛的桃花,正是「人面不知何處去,桃花依舊笑春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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