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上的閉路電視是監察?是保障? 文:朱家健

近日,有多宗與汽車閉路電視 (俗稱「車CAM」)有關的新聞,例如馬路上有醉漢發生「碰瓷」意外,假裝被汽車撞倒而躺在路上;有碩士學歷的小巴司機公開被怒漢恐嚇毆打的片段自保;有的士司機被惡客無理取鬧;另有的士司機公開男女乘客在車廂裡目中無人的曖昧行為;更有的士司機因公開了在乘客開啟車門時仍繼續行車,成為其因涉嫌危險駕駛而被捕的關鍵證據。

現時,無論是的士或小巴等商用車輛,又或是私家車或旅遊大巴,很多車主和司機已安裝了拍攝車前、車後和車廂內的汽車閉路電視,主要是自保,包括避免「被碰瓷」、避免被誣陷非禮女乘客、避免被暴躁或醉酒的乘客毆傷;或減少乘客乘坐「霸王車」的風險;同時,也減少被刑事破壞或失竊;當然,個別車主安裝汽車閉路電視的原因,是按車行或承保的保險公司的要求,或作為車保優惠的條件之一。

筆者曾與「的哥」閒聊,原來某輛的士採用的汽車閉路電視的數據儲存並不在車廂的數據卡,而是把車廂錄像透過數據信號直接送達到保安管理公司,一旦車輛發生意外或涉刑事成分案件,警方可直接取得該個時段車廂錄像的銬背進行調查,並作為呈堂證據。車廂錄像傳遞的即時數據更包括車廂內清晰的彩色畫面和聲音,紀錄了乘客的閒談及與司機的交談和指示。

在內地乘坐的士或網約車的人士,相信更對汽車閉路電視不陌生,認為是對乘客和司機的共同保障,絕對是護送乘客尤其在深宵時分到達目的地的守護神。相比內地,部分香港的士的乘客,或會認為僱用的士或出租車的當刻,車廂或屬於私人空間或半私人空間,涉乘客或包用車廂服務乘客的私隱,而司機的職責是把乘客安全地送往目的地,乘客在車廂的行為、言語更不應被監視,甚至被公開和用作被入罪的證據,當然這個前題是乘客要守法守規和符合文明。

同樣道理,現在只要離開住所,在升降機大堂、屋苑通道、商場、車站、列車車廂、街道、辦公室所在的商廈等,其實處處都是閉路電視,是保安問題,而不涉私隱,例如如果不想被閉路電視拍攝到容貌,可以選擇不乘坐地鐵或進入某處所,並不是被脅迫的,有權利就有責任,這是保安和秩序,是十分公道的,更是保障每一名進出該處的人士,沒有任何人有特權,既是光明正大,又何懼之有呢?其實,筆者認為,只要商用車輛在當眼處貼上警示貼紙,提醒進入車廂內的人士和乘客,正處於錄影範圍和錄影正在啟動,而車主也可善意告知乘坐「順風車」的乘客,車廂內外已安裝汽車閉路電視,如不接受,可以即時下車,這也是對各方的保障。

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