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坊間在「炒起」關於「應否徵用粉嶺高爾夫球場的部份土地興建公屋」之爭論,「土地大辯論」之「老套路」不斷被「翻炒」。
葉劉淑儀、湯家驊及不少香港上流社會中人皆不贊同在高爾夫球場周邊興建公屋之建議。我們不難理解,這項建議會影響到上流社會、商界及管治階層的核心利益。有些人「世襲」了會藉,或以公司持有形式傳承下去,或藉香港上流社會的網絡而輪候得來。某些人更從基層攀上管治階層,最終輪候達20年之久才得到這「殊榮」。他們反對這建議,實在預期之內。
但他們反對的理據卻非常牽強及惹笑,例如:
1. 香港高球場設施不足,影響外地人才來港意慾。
2. 削減高球場用地,會削弱香港的競爭力及對外商之吸引力。
3. 香港要發揮特殊功能,要擁護資本主義便要保留高球場。
4. 拆掉高球場,是一種浪費及不環保。
5. 以人口比例計,香港擁有的高球場數目偏低。
6. 香港高球場規模已比新加坡小,擔心將被新加坡搶去商機。
總的來說,香港的真正吸引力在於背靠祖國,且作為資金渠道及資本集散地,法規及稅制相對簡單且十分自由,跟哥爾夫球場的存廢有什麼關係?難道海外人才是為了哥爾夫球場才來香港嗎?敢問有多少位海外人才可以拿到香港高爾夫球會的會藉?又有多少人才喜歡高爾夫球這玩意?香港的競爭力是建基於香港擁有那寥寥幾個高爾夫球場?
保留資本主義制度,又跟保護高爾夫球場有什麼相干?難道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的地區,就代表可以不用理會貧富懸殊所引發的社會矛盾問題?可以漠視社會基層「貧無立錐之地」之苦況?一個地方,如果連社會基層及大眾的基本生存權利及尊嚴也無法保護得到,又憑集麼捍衛它的制度及核心價值觀?
此外,高爾夫球場是小眾玩意,主要供上流社會享樂;明明高爾夫球場的經營破壞周遭環境及水源,還夠膽說什麼保育?
最教人「倒胃」的是,有人認為按人口比例來說,高爾夫球場數目是偏低的。敢問香港的人均居住面積是多少?據2021年香港政府人口普查結果顯示,香港人均居住面積是172平方呎,依然是全球數一數二嚴重偏低的地區!
有趣的是,有人還以新加坡來做比較,說擔心香港將被新加坡比下去。若談起新加坡的情況,我們更可以看到香港的荒謬之處。
新加波的總面積大約有72,860公頃,只是香港的65% (香港總面積:111,400公頃)。按2022年的最新統計,新加坡的人口大約有569萬,是香港的78% (香港總人口約729萬)。
簡單來說,新加坡的總面積比香港小,人均面積亦比香港小。為何新加坡的高爾夫球場面積會比香港還要大?最重要的是,為何新加坡的人均居住面積竟是323平方呎,足足是香港的1.88倍?(香港人均居住面積:172平方呎) 為什麼香港竟會如此這般呢?
更有趣的是,據報新加坡政府將會陸續徵用當地高爾夫球場土地作為建屋用途,預計將會收回大約236公頃之高球場用地,將興建更多組屋及私人住宅。香港管治階層、上流社會及商界素來喜歡參考新加坡,為何大家對這新聞又隻字不提呢?
這些香港管治階層的所謂「反對理據」,根本不值一駁。上流社會為何要捍衛高爾夫球會的核心利益,大家當然心知肚明。香港是自由社會,這些人也不妨自利自利的繼續反對。但筆者只希望各社會賢達在反對之同時,請別在說出這些「鬼話」來侮辱普羅大眾。
關於這個「舊題目」,我們不妨先從溫一下基本數據:
眾所周知,香港的居住用地只佔全港總面積大約不足7%,一共是7,687公頃左右。其中,上流社會所佔用的「低密度鄉郊居所」,已佔用了大約3,565公頃。
香港人口裡超過90%的中產及基層等普羅大眾,即大約656萬人 (=721萬人x 90%),所佔用的居住面積大概就只有4,122公頃 (= 2,562公頃+1,560公頃)。另一方面,香港現有4大高爾夫球場的佔地大約為556.7公頃。
如此一算,這些高爾夫球場的總面積,居然是普羅大眾居住佔地的13.5% (=556.7公頃÷4,122公頃)!如果只考慮基層的公屋及居屋佔地 (1,560公頃),則高爾夫球場總用地是基層居住總佔地的35.7% (=556.7公頃÷1,560公頃)!
一個地方政府,用了等同基層居住總佔地超過3成的地方,用作支撐高爾夫球場用地,這是否合理呢?基層輪候公屋的年期已超過6年之久,敢問香港管治階層及商界,還有什麼理據保護這3成的土地?
至於粉嶺高爾夫球場,當年還只用了象徵式的1,000元租用超過20年,直至到期後還沒有立刻收回,現在港府只不過在研究於2027年考慮收回3分之1之地價作為補償。這又是否合理呢?
在香港普羅大眾的居住面積太狹小之際,除非批出高爾夫球場用地可為庫房帶來極可觀的收益,否則我們又豈能把珍貴無比的土地送給上流社會享用?
此外,香港明明尚有83,550公頃的土地可用,佔總面積的75%,只是被《郊野公園條例》及諸般「惡法」所阻撓而無法騰出土地來建屋。發展新界北亦因需要與既得利益者討價還價而寸步難行。此外,香港尚可以在市區中心周邊及全港海岸線填海造地,只是被1997年後才成立的《保護海港條例》把港府的造地權「封印」。
如果香港管治階層、商界及上流社會感到連自己的居住環境及生活圈子也有些壓迫之際,為何我們還不立刻重新檢視及修訂《郊野公園條例》及《保護海港條例》,讓港府可以為全港市民大規模地移山填海?
最後,如果香港管治階層不打算進行比較有意義的「土地改革」,當全香港的基層只瑟縮在1,560公頃居住用地之際,我們還有什麼藉口保護只供少數上流社會享用的556.7公頃之高爾夫球場用地?
文:寒柏
學研社成員,從事金融業,亦為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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