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審訊進入第13日,由案件開審之初到現在,開庭時總會有不同的外國駐港領事館領事或代表到庭聽審,當然,法庭公開審訊,任何人士均有權坐在公眾席,聆聽整個審訊過程,但卻甚少出現外國駇港領事這般「勤力」出席,不由人想到大批可懷疑的因由,有說是大批外國領事法庭內「擺強陣」,給與控方和法官壓力;亦有說領事在庭上,案中凡涉及該國的情節,法官和控方會有心理陰影加倍小心;更有說是駐港外國領事館「心中有鬼」,害怕證供涉及所屬國家的指控時,第一時間收料上報。無論目的為何,只要是有人做過違反國安的事,經調查證據確鑿,香港的司法和法律都是不偏不倚將犯罪者繩之於法。
香港司法制度公平公正,不受任何外來壓力影響去審理案件,這是國際公認的成果,所以絕不會害怕審案時有大批外國領事在場聽審,如果外國人還沉醉在舊中國時候,外國人會為法官和官員帶來壓力和影響,那就大錯特錯!因為香港的司法是「制度」,並不是「人為」,何來人多人少有壓力,外國氣粗受影響的道理,如果仍然以為外國人在香港社會擁有優越感,可以伸出法外之手,那更是無稽和妄想。
不過,如果駐港外國領事不用上這套「人海出庭」戰術,又可以做甚麼?是甚麼也不能做!根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第41條和《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第55條明確規定,外交和領事人員負有尊重接受國法律規章之義務,並負有不干涉該國內政之義務。特區法院依法進行審理,是維護國家安全、捍衞特區法治與正義的必要之舉,純屬香港特區內部事務,不容外部干預分子指手畫腳。
在審理黎智英案件的法庭內,留意到外國領事各有不同狀態,有只是聆聽、有拿張紙記錄、有用記事本記下內容、有上午現身下午缺席、有跟辯方大狀團「神交」…..。令外界懷疑這批外國領事另有任務,就是聽審時遇上一些指控所屬國家的供詞,便即時記下並通報給上級,當然不能透過外交途徑有任何動作,但得以用來研究未來應該怎樣應對,愈快得知被指控就愈多時間參詳,這相信是一個較為公人可信的目的。其實這樣及早知道和應對又怎樣?證人供詞全面公開後,沒有人可以修改,法官會按控辯雙方的舉證做最終判決,這就是公正的香港司法制度。
黎智英案開審第9日,駐港各國領事高調旁聽,根據各媒體報道整合統計數據,截至1月10號,駐港外國領事出席率頭3名走勢暫時分別是:
1.英國9次
2.美國6次
3.加拿大4次
黎智英涉違反《國安法》案件預期審理80天,到底那個駐港外國領事館的派員聽審率經過這項長途賽勝出?
在這裡舉辦「領事聽審出席率大賽杯」,將會為大家密切留意各國領事出席率,看看最後那一個國家的領事會成為第一名。
文:松 柏
資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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