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自閹當太監 1949年加入國民黨 2021年DQ不辭職 文:陳思靜

自從2月中政府公布「公職人員宣誓行為負面清單」之後,為公務員包括議員界定了「生死」界線。不過一眾黑議員仍然自我感覺良好,認為國家會顧忌來自美國為首的「國際」壓力以及政府害怕再度激起民眾情緒,會在執行DQ時作出「讓步」,不會果斷執行,甚至把違法奪取議席的黑議員「放生」,他們仍放膽漠視自己以欺詐手段獲得議席的事實,繼續頂着「民意代表」的名號支薪。但隨着《港區國安法》的不斷深入落實和收網,一個個叛亂首領相繼鎯鐺入獄,大量被捕「手足」伏法受刑;美國在港代表公民黨瀕臨滅黨;612大台基金枯竭被封;「六四」晚會遊行首次被禁;「七一」還爆出孤狼恐怖襲擊盡失道德高地和民心;大量「手足」和支持者「着草」移民背棄理想,為整個叛變行為添上幾分悲哀愁緒。國家機器持續對叛逆者的清算使反對派風聲鶴唳,但為了每月4萬多的糧支,絕大部分黑議員仍高呼「留守議會」,表示會宣誓到底。直到政府重點提出負面清單中的四大紅線,DQ的範圍和力度才有一個較清晰的定義,其後於6月傳出「被DQ者須清繳薪津和申領款項」彷彿擊中了「人血饅頭派」「不求良知、只為糧支」的死穴,在「講錢失感情」的原則下黑議員紛紛背棄不久前對支持者的承諾集體棄城而逃。

我們仔細看一看「負面清單」的內文可以發現,當中「損害《基本法》中以特首為主導的政治體制秩序的行為,包括以非法手段強迫或威嚇特首改變某項政策或提交立法會審議的議案;無差別反對政府提出的議案……或逼使特首下台及推翻特區政府……實施任何對抗中央和特區政府的變相公投。」以及「拒絕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區擁有並行使主權,包括反對中央政權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基本法》或《香港國安法》履行職務和職能……」,就可以清晰理解所謂「五大訴求」當中的「林鄭下台」、以及「收回修訂條例草案」已經干犯了「以非法手段強迫或威嚇特首改變某項政策或提交立法會審議的議案」以及「逼使特首下台及推翻特區政府」;而口號當中的「缺一不可」已經是赤裸裸的威脅;由此可見黑議員只要公開以「五一光時」為選舉口號或綱領取得議席,就已經違反了「負面清單」中的規定不可能通過宣誓,這些仍然抱持奢望可以留任的黑議員只能坐等DQ和追責。

因宣誓被裁定無效、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區議員會被取消就任資格(DQ),5年內不得參選以及被追討百萬薪津;更重要的是發假誓將被啟動就《港區國安法》的重點調查,若在調查中被扒出一些違法行為就不只是失業和破產這麼簡單,隨時要接受刑事檢控下半生身陷囹圄。反對派既然把政權潑墨黑化到這麼一個地步,相信政府動起手來不會有甚麼特別顧忌。筆者這半年來不斷發文呼籲這些黑議員盡快投降,完全是出於一片「佛心」,因為很多反對派的議員在地區工作確有建樹,實在不忍看到他們自投死路而不知。在這個「收官」的階段,若仍然有人抱有一絲虛無的幻想妄圖可置身例外、或在其他「塘邊鶴」的鼓勵下以為可以當一回代價不高的「英雄」的話實在愚不可及,在「殺雞警猴」臨頭時當那隻被殺的「出頭雞」會很有趣嗎? 1911年自閹當太監;1949年加入國民黨;2021年DQ不辭職,三者實為異曲同功的愚者絕唱。

文:陳思靜

擊劍任俠 快意恩仇 浪蕩宦海 十載浮沉。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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