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博物館展品教唆自殺違反道德 文:朱家健

座落於西九文化區的M+博物館,自成為香港的地標名片後,備受關注,博物館的個別實體館藏和網上展出的藏品,竟出現「豎中指」和裸露的照片,有辱文化,敗壞風氣,教壞細路,另人失望。此前,筆者也就其他館藏撰寫評論文章作出建議。

筆者於7月參觀M+博物館,親身體會館藏帶來的信息,然而,該博物館展廳除了有十多幅涉男子、女子、多人等裸露的展品外,更有裸露的錄像,相信是藝術家或模特兒的多名男女,全身赤裸在「疊羅漢」,真不知道是屬於色情還是行為藝術,雖然博物館多處的牆壁已標上「此房間內含有敏感內容,或不適宜兒童觀賞。」的警告字句,但似乎形同虛設,而且既然M+博物館意識到內容或涉敏感或兒童不宜題材,那麼為何仍然冥頑不靈,硬要放在展區內?

令筆者更為驚訝的是,M+博物館內竟展出三組與自殺相關的「藝術品」,不尊重生命,不珍惜生命,令人側目。館內展出魏光慶的《關於「一」的自殺計劃模擬體驗》,展品包括三條疑似用來上吊自殺的大麻繩,讓包括以圖片展示自殺尋死的方法,包括以類似利刃的物件捅向腹部、平躺在火車路軌上、類似以膠袋包裹頭部,更有以中文簡體字的文字說明手冊,如同教唆他人自殺。

涉自殺題材的展品,也包括橫尾忠則 (TADANORI YOKOO)的同名展品《橫尾忠則》,展品是一張平面圖,繪圖內容包括一名男子雙腳凌空離地上吊、頸項被繩索套住向前傾斜的嚇人畫面。

另一組涉自殘的作品,就是劉崢的《四美圖》,四張組圖,除了包括相片中多名女士裸露身體外,也包括一名老翁以利劍架住自己的頸部,同時另有畫中角色向他人揮舞大刀和以繩索纏繞另一人的脖子。

試問涉自殘和自殺題材,仍算得上是藝術嗎?向大眾展示,不就是在變相教唆和慫恿他人走上絕路嗎?人命可是無價的,教唆自殺根本毫無藝術成分可言!難道以活生生的生命去換取血淋淋的代價,才是館方和藝術家心目中的藝術創作嗎?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香港法例第212章)第33B (1)條「 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自殺或進行自殺企圖,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4年。」展示教唆自殺或自殘內容的展品又有什麼目的?有何居心?展出這種館藏的行為,屬圖文並茂,超乎了藝術意識和境界,已觸犯了上述法律。

筆者認為,M+博物館有成千上萬的館藏,其實不妨收起上述三組展品(和其網上展出),改以展示其他內容題材更合適的藏品,更迎合一家大小和兒童參觀。

或者,藝術沒有底線,但博物館卻是有界線的,館方應該分清是非黑白,對違反道德文明的所謂行為藝術,要堅決拒絕,難道博物館想待日後參觀者在觀賞了「教唆自殺」系列館藏後獲得啟發,做出傻事後,才假腥腥發出聲明表示遺憾、檢討和將檢視館藏嗎?

文:朱家健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學研社成員、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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