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建「關愛隊」豈可與協助反修例青年更生混為一談? 文:文 武

民政事務總署公布「地區服務及關愛隊伍」(關愛隊)的申請指引,要求「關愛隊」成員須簽署聲明、沒有刑事定罪紀錄等。有關要求引起社會一些人的批評,認為有歧視更生人士之嫌,又指不應該把曾參與2019年反修例運動被刑拘人士排除在外云云。「關愛隊」由政府以公帑設立,訂立較嚴格的資質要求,並沒有多大問題,更不應該把設立「關愛隊」與協助反修例青年更生混為一談。

政府成立「關愛隊」,目的是要協助政府推動和落實地區政策,探訪有需要的人士,向他們贈送物資,協助處理突發和緊急事故,為受事故影響人士提供適當援助,以及協助政府傳遞信息,並向政府報告市民的意見等。

由此可見,「關愛隊」是政府在社區的幫手,這樣的隊伍必須要與政府理念一致,才符合要求,才能發揮較理想的效果。因此,政府組建「關愛隊」,對參與者提出一定的資質要求,這是理所當然,也是合情、合理之事。

有人將入選「關愛隊」的條件,與參選立法會的條件作比較,這種比較本身已經不合適。因為「關愛隊」與立法會議員根本不是同一回事,兩者很難作比較,就好像拿一隻橙和一隻蘋果比較一樣,並不可比。

立法會是香港的立法機關,按基本法履行其職責,與政府之間是既互相制約又互相配合的關係,要求符合社會均衡參與,具廣泛代表性,能準確反映民意,具有較高的參政、議政水平等。要求立法會議員都與政府理念一致,既不合理也不必要。

而政府組建的「關愛隊」與立法會本質上完全不同,「關愛隊」必須能接受政府指揮,支持政府施政,協助政府與社區居民建立良好關係,因此,「關愛隊」必須要與政府目標一致、理念相同,而且要有聯絡社區居民,服務社區的能力。

政府要求「關愛隊」隊員必須簽署聲明、沒有刑事定罪紀錄等,也是合理的要求。「關愛隊」主要工作是服務社區居民,須頻繁地進入居民家中探訪,只有個人品德和行為操守符合一定要求的人,才能勝任這樣的職務。政府對「關愛隊」隊員的個人品德有一定的要求,也是必須的,因為只有這樣才能取得居民的信任,才能維護好政府與市民之間的關係。

有人將組建「關愛隊」與協助曾參與反修例動亂被刑拘青年更生混為一談,認為政府要求「關愛隊」隊員不能有刑事定罪紀錄,與協助這部分青年更生互相矛盾,這種說法同樣不能成立。政府對「關愛隊」成員個人品德和操守有較高要求,並不等於歧視其他人。

正如社會上有許多不同的職業,對人選有相關要求,不代表歧視其他人一樣,不能混為一談。比如,大學招生要求考生逹到一定分數線,符合不同科系的最低入學要求,這並不代表大學歧視其他年青人,也不是封殺其他年青人。

協助曾參與反修例動亂被捕青年有許多方式,社會上亦有不少熱心的組織團體願意提供協助,包括為他們提供合適的工作機會,協助他們到大灣區工作等等,而這部分青年,如果真心想服務社區,也有多種途徑可以參與社區義工服務,包括加入各種NGO服務,甚至也可以義工身份參與「關愛隊」的一些社區服務,並不存在所謂「封殺」的問題。

文:文武

資深傳媒人,曾任企業傳訊高層及在多間報館擔任要職。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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