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讀了篇王向偉先生的文章,談的是內地的「邊控」政策。然港人對這個詞有點陌生,不知還以為是邊境控制,原來是對涉案人士的出境限制,當然廣義的「邊控」也有這個意義。
以一個前香港警察的思考去理解這個政策,一點沒有困難,就是香港法律授與執法人員對涉及刑事案件人士的嫌疑人進行出入境監視行動,對案件嫌疑人在香港出入境時採取截停拘留,並立即交由負責案件的主管進行調查,然後按照香港法律付予執法者的權力進行拘留調查、檢控起訴、保釋待查或保釋到法院應審。而每一項行動皆有法律規管,受執法部門內部程序嚴控,涉案人家屬並可查詢拘留人士的情況,當然會接受投訴,若是香港警隊,更會受監警會監督。整個流程可以説是透明無隱私,目的除了是讓市民感到法治的公正外,還令到世界各國商人、旅客、投資者,感到他們的自由和權利是受到香港法律保障,樂意來香港投資和旅遊。香港在過去贏得自由安全貿易的聲譽,就是公正「法治」的效力。
其實在世界各國都有「邊控」政策,按法律授予執法者權力對涉案嫌疑人進行「邊控」,而王先生在文章提出「邊控」的不明不白,「他也沒有任何途徑申訴,因為他根本不知道是哪個部門、因為什麼原因對他進行邊控。」相信問題就在執法機關的透明度上了。在執法方面的考慮,要以保密形式進行,以確保調查案件在不受干擾下順利進行,為了公眾利益,是可以理解的。但這也無疑減低了市民對執法機關的信任度,因此,在透明與保密之間,便要取得平衡,一方面要增加執法機關的公信力,另方便又要確保案件的調查不受影響。這方面香港特區的法律制度便比較讓人安心,執法機關在調查、拘留和檢控權力,均受香港法律嚴格規管,香港能成為國際城市、金融中心、自由貿易地,受世界各地投資者高度信任的東方之珠,就是因為香港法律在執法的透明與保密間,取得很好的平衡。
「我們會不會被『邊控』?」不單是商人的憂慮,也是所有守法市民的恐懼。社會對犯法擾亂社會的人是絕不應妥協,更要嚴加打擊,以確保社會安全和市民生活幸福。然而在執法機關的保密調查手段與透明公正的市民安全感上,後者可能比前者重要,因為「民無信不立」啊!
文 : 陳祖光
同仁基金會主席、四川省政協委員、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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