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第四權
偏見自由 文:湯家驊
根據美國專業新聞記者協會訂下之專業操守有四大重點: 一、實事求證; 二、尊重他人安全; 三、獨立傳播信息; 四、作負責任和高透明度的傳播。 但這數年,卻幾乎沒有一個西方傳媒遵守或尊…
新聞與私隱之爭 文:湯家驊
終審庭在判詞中提醒我們在《私隱條例》下,保障私隱同時亦應尊重新聞自由和公眾利益,例如偵查和防止罪案等行為乃受法律豁免之侵權行為。這正是新聞自由與個人私隱兩權之間互相抗爭的界綫。《國…
原來記者也尊重私隠
這兩天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先生對香港記者協會的批評,感覺很特別。從來只有記協拿着個「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和「公眾知情權」,加上個什麽「第四權」,便天不怕地不怕,就算犯法也不怕的去採…
媒體宜持平守法 文:朱家健
有團體到某香港媒體的總部請願,譴責該媒體長期報道失實或未經證實的報道;有某網媒近日轉載了一篇煽暴文章,雖然文章現在已被移除,但那篇文章內容也可在網上找到,文章內容揚言「北愛爾蘭武裝…
《成報》事件反映必須加強對媒體的監管 文 : 會稽山
香港媒體圈流傳這樣一句話,大意是:「你想害人賠錢就勸人搞媒體!」這反映了一個現實,就是在香港搞媒體基本上無利可圖,但奇怪的是,香港的媒體無論經營多麼慘淡、虧損多麼嚴重,總是不愁買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