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狡辯不能改變「初選」違法的事實 文:文武

中聯辦及港澳辦先後嚴厲譴責戴耀廷等人策動的「初選」非法,公然挑釁《基本法》及《港區國安法》。戴耀廷則反駁指否決財政預算案,以使特區政府向立法會問責,是《基本法》有關行政立法關係的安排,絕不涉任何非法手段,否認「初選」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罪。戴耀廷策動的「35+」是旨在顛覆特區政府的「顏色革命」的延續,「初選」是操控選舉的非法行動,是否有勾結外國勢力值得調查,戴耀廷的狡辯在這些事實的面前蒼白無力,政府應嚴肅調查,維護國家安全以及香港的憲政安全。
《基本法》第七十三條列出的立法會的職權中,第二款為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案。第五十條指出,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從這些條文看,立法會的職權是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案,審核的結果當然包括通過和不通過兩種可能,但基本法只寫通過。
這裏面的隱含的意思是,立法會有責任和權力審核財政預案,就預算案中存在的不符合民意,不符合香港整體利益的問題提出質疑,而特區政府亦有責任就立法會提出的問題,作出回應或修正,最終要通過財政預算案。
眾所周知,財政預算案若不能通過,整個特區都將停擺,政府癱瘓,特區將會陷入巨大的憲政危機。因而,基本法又明確規定了在財政預算案不獲通過時,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
戴耀廷的「35+」計劃,以及作為這項計劃一部分的「初選」,主要的手段,就是抓住了《基本法》的這些規定,計劃在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後,透過否決財政預算案,逼使特首解散立法會,令特區陷入憲政危機,以此脅迫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作出政治妥協,進而奪取香港的實質管治權。這是由去年開始的港版「顏色革命」的延續。
而戴耀廷多次強調,他的「35+」計劃,是基本法有關行政和立法關係的安排,不能算是違法行為,這種說法其實是有意地誤導公眾。
基本法沒有排除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可能,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要求立法會議員都能效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並且忠於職守、廉潔奉公、遵守法律,這項要求寫在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還就這一條作出釋法,進一步明確有關規定。
立法會是香港特區的重要的權力機關,任何一個國家和地區都不可能允許自己的權力機關被敵對勢力和外國勢力所侵佔,用作危害國家安全的工具。香港也一樣,不能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
戴耀廷的「35+」計劃中的「初選」,就是要以操控選舉的手段,將不符合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要求的人選,送入立法會,進而佔據立法會內的多數議席,再以否則政府提出的所有法案,包括財政預算案作為脅逼手段,逼特政政府就範。這件事本身就是非法手段,就是《港區國安法》第22條中,有關顛覆國家政權罪所禁止的行為。
此外,《港區國安法》第29條,禁止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實施,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其他形式的支援實施操控、破壞香港選舉的行動。戴耀廷的「35+」計劃,以及「初選」,是否有違反這一條例的犯罪事實?相信戴耀廷本人,以及另外幾位參與其中的幕後策動者不會主動承認事實,因而,特區新成立的負責維護國安的執法部門,很有必要就此展開調查,調查的方向包括戴耀廷本人是否外國勢力的代理人,「初選」的資金來源,技術支援是否有外國勢力的操控等等。如果查出證據,則必須繩之以法。

文:文武

資深傳媒人,曾任企業傳訊高層及在多間報館擔任要職。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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