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不能選擇性執法 文 : 朱家健

國慶日,市民在街頭懸掛國旗,然而,食環署聯同路政署和外判服務商卻迅速清理國旗,引起大批市民不滿,食環署的舉動令市民掃興,行徑令人憤怒。去年反修例暴力,街頭巷尾貼滿黑暴文宣,食環署無動於衷,在經過多番投訴後,仍然不採取行動清理,任由「連儂牆」、「連儂隧道」損害市容,黑暴文宣對他人作出侮辱和不實指控,涉誹謗成分,當時正值選舉宣傳期前後,該等「連儂牆」成了抹黑建制派候選人的另類選舉文宣,構成嚴重選舉舞弊和不公平,而期間有市民撕毀「連儂牆」時,卻被暴徒圍毆,食環署的瀆職責無旁貸。

食環署有公權力卻不運用,諸多藉口,全是廢話,也難怪某前立法會議員揭露食環署署長劉利群的丈夫就是社聯行政總裁蔡X偉,坊間質疑食環署署長的辦事能力和執行能力,食環署對清理連儂牆就懶洋洋,又卸責給路政署或管理場地的康文署,或視而不見,又或只選擇性清理少部分「交功課」,卻迅速清理國慶日布置和國旗,食環署高層明顯持雙重標準,並選擇性執法,公器私用,如果食環署的不作為屬瀆職,甚至濫權,須被正視和轉介到執法機構立案調查。

食環署清理「連儂牆」和國旗的態度和速度,南轅北轍,令人懷疑管理出現問題和失當,甚至有高層作為公務人員,卻持有泛暴政治立場,甚至同情或暗助黑暴,變相參與暴動和「顏色革命」,為虎作倀,長時間沒有安排人員清理的「連儂牆」不就是最好的證據嗎?警務處國安處應有理由對食環署高層展開刑事調查。

作為一個政府部門,食環署似乎忘記了他們應是一個行使公務的部門,而不是一個與泛暴反對派同聲同氣的內鬼機構,食環署高層和職員受公帑供養,需要服從特區政府指示,服務市民,承擔清潔社區的工作,並不是與國家、國旗為敵,食環署署長須向公眾交代被拆除後的國旗的去向和處理方法。

不清理「連儂牆」和推卸責任,是「為官避事平生恥」!國慶日當日拆除國旗,人神共憤,食環署更是無私顯見私,令人質疑下命令的食環署官員與特區政府對着幹。食環署對「連儂牆」和國旗的執法有兩套指引,明顯持雙重標準,如果食環署和外判承辦商在拆除國旗後,對國旗和區旗弄污或處理不當,或已觸犯《國旗及國徽條例》及《區旗及區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區旗)或國徽(區徽),即屬犯罪。」的相關條文。

如果證明個別食環署有人員具利益衝突,而作出某些行為或不作為,或與其公務人員身份不符,可向廉政公署舉報;而申訴專員公署在接獲市民投訴後,也可採取調查跟進。

文 :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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