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暴亂,不是社會運動

很多人以「社會運動」來稱呼2019年由反對派和港獨人士組織的「黑暴」,甚至連特首亦有用「社會運動」一詞,講述這一埸「人禍」。可能特區政府在她的領導下,仍有尋求大和解的餘想吧!

對政府或行政機関的政策或施政不滿,社會人士組成群體,公開以合法手段向政府表示不滿,説是「社會運動」,還算合法合理合情,當中最關鍵是行為是否合法。提出以「違法」行動或「港獨」目標,本質上已經不是「社會運動」。其實香港法律有關暴動罪寫得清清楚楚,犯法就是犯法,不能虛詞「社會運動」去掩飾或美化這幚暴徒和圖謀分裂國家的罪犯的犯法行為。這是一場有計劃有謀略,透過殺人放火破壞治安,希望逹成分裂國家目的的「暴亂」。如果以「社會運動」來美化這場「黑暴」,對國家、香港及在這場暴亂中受害的人,絕對是不負責,更不公平,更遑論特赦了。

在今次立法會選舉中,有參選人去信特首,竟然呼籲特首運用權力,去特赦這埸暴亂中的罪犯。這位參選人以花言巧語描述暴亂中的暴徒罪犯為「抗爭者」,將「暴亂」講成是兩派對立,「都站在自己的立場上攻擊對方」,好像是互相平等的政治對立行為,視暴徒罪犯人是「認為自己是抗爭者」,「是被公權力打壓的一群」。這位參選人在選舉期間向特首提出這樣的要求,目的可測,更可以猜出這位參選人對可以做成分裂國家的「暴亂」的立場了。這埸「黑暴」結果不是做成社會撕裂,而是嚴重傷害了香港。在香港法律和正確的政治觀下,是要嚴懲禁止,不是妄想得到縱容的癒合。香港在《港區國安法》下,已經重新起步。如果這位參選人發出這樣的言論,只為求吸取反對派和潛藏港獨份子的票源,以求贏得選舉還好。如果她是真心誠意,我想有關方面應該小心考慮她是否有其所述「抗爭者」的想法,甚或是其中一人了。

香港法庭判定了有暴動罪犯,可以肯定這是一埸「暴亂」。在港區國安法和香港警隊的努力下,治安回復穩定,香港已經重新開始。特區政府和香港社會只得到黑暴的「教訓」,卻沒有留下黑暴的「陰影」。無須成立什麽調查委員會,大家應該將2019年的暴亂,定義為一場有組織有計劃的「暴亂」,而不是「社會運動」了。

文 : 陳祖光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顧問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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