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審訊第53天】李宇軒: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就國安法實施 提議制裁相關行動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27日)續審,第4名從犯證人、「12港人」之一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接受控方主問。李宇軒供稱,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成立「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後,《港區國安法實施一事,裴倫德認為除發聲明抨擊外,聯盟亦應提一項具體行動,該行動應與制裁相關。

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X圖片)
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X圖片)
黎妻李韻琴(中)挽着兒子黎順恩(右)偕女兒黎采一同離開法庭。(朱先儒攝)
黎妻李韻琴(中)挽着兒子黎順恩(右)偕女兒黎采一同離開法庭。(朱先儒攝)
散庭後警員在交通燈前維持秩序。(張雨娜)
散庭後警員在交通燈前維持秩序。(張雨娜)

李宇軒供稱,「重光團隊」最後都有加入成為聯盟中央秘書處一員,「重光團隊」遂多了一個方法接觸國際。另外,由於當時有傳《港區國安法將實施,李曾跟陳梓華探討應否留在香港。李亦曾問裴倫德,聯盟是否需要就《港區國安法一事發聲明,及「重光團隊」需不需要為他們先草擬一份聲明。同月20日,李將草擬聲明傳給裴倫德。

李宇軒同意,2020621日,他開立名為「SWHK IPAC」的群組,群組成員包括「攬炒巴」劉祖廸、裴倫德,以及一些「重光團隊」成員。李表示,成立群組的原因,是想讓「重光團隊」有機會跟裴倫德對話。庭上展示該群組的一些對話,顯示李宇軒當時說,就《港區國安法或將實施一事,他們有兩個選擇,一是爭取透過國際壓力,令北京放棄實施法例二是待法例通過後,以負面角度描繪,令國際社會採取更進取的態度應對中國。

庭上證供續指,裴倫德在上述群組中稱,他們應發聲明抨擊,同時列出一項具體行動,他們的威脅需要是切實可行,否則不能嚇任何人,以及行動須與制裁相關。李宇軒提到,馬格尼斯基人權問責法並非不可行。裴倫德反指,馬格尼斯基人權問責法證據門檻高,另在某些地方無法實行,例如歐盟國家。李宇軒今日在庭上指,上述談及的制裁對象,以他理解,是與立國安法有關人士。李同意,他在群組亦論及取消香港特殊地位、雙邊貿易決定等,但李強調,這些都是他拋出的不成熟想法,旨在讓大家討論。

影片由天機HKWISDOM提供:
https://youtu.be/hX8GBSePBk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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