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榮光》禁制令案律政司上訴得直 上訴庭頒下臨時禁制令

《願榮光》禁制令案律政司上訴得直。
《願榮光》禁制令案律政司上訴得直。

律政司於2023年就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向高等法院(下稱:高院)申請禁制令,以禁制不法意圖以任何方式傳播有關歌曲,亦向法庭提供多段不同版本的《願榮光歸香港》YouTube連結,惟高院早前拒絕申請,而律政司則就此提出上訴。上訴庭今天(8日)頒下判詞裁定上訴得直,批出臨時禁制令。

律政司一方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及孫靖乾作代表,資深大律師陳樂信及大律師何卓衡則以法庭之友身分協助法庭。此案由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朱芬齡及上訴庭法官彭寶琴審理。余早前陳詞指,臨時禁制令的附表中32首相關歌曲均是源自《願榮光歸香港》(下稱《願榮光》),而《願榮光》本身有如「軍歌」,歌詞如「要光復這香港」和「時代革命」可以激起人的情緒,危害國家安全。律政司一方爭議,原審法官忽略禁制令能夠阻截歌曲傳播,預防及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性質,錯誤認為禁制令沒有效用,及會產生「寒蟬效應」。不過以中立身位參與審訊的「法庭之友」一方則指,禁制令未有清晰界線判定有關人士的犯罪意圖,認為會影響表達意見的自由及資訊流通。

上訴庭的判詞指,接納行政機關的評估,單憑檢控明顯不足以處理嚴重的刑事問題,認為有迫切需要,以禁制令協助刑事法律維護國家安全。判詞又指,要針對未被辨識的不同人士,在網上進行有關《願榮光》歌曲的非法行為,採取個別的法律行動並不切實可行,較為有效的方法是要求網絡平台營運者,停止為這類行為提供便利,又指案中的證據並沒有顯示,平台營運者對於遵守禁制令有憂慮或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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