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法例 勤於執法 加重罰則 打擊「炒黃牛飛」毋須實名制

政府研究打擊「炒黃牛飛」問題,包括考慮修改《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以將規管涵蓋至紅館和伊館等康文署場地。當局亦考慮逐步下調內部認購門票的比例,在「實名制」方面,由於主辦機構普遍顧慮涉及私隱和執行困難問題,故將繼續容許主辦方自行選擇。對於打擊「炒黃牛飛」,如能修改現行條例,將「炒賣」賺暴利的行為,列為非法,再加強執法,加重刑罰,應能夠有效制止,而「實名制」雖然社會上有部分呼聲,但未必適合香港社會,宜三思而行。

「炒黃牛飛」的問題近期備受社會關注,尤其今年黃子華楝篤笑炒飛,及其後的劉德華演唱會炒飛事件,弄得滿城風雨,政府確實有必要採取措施,打擊「炒賣」行為。《堅雜誌》近期採訪了一名現職的「艇仔」,披露了黃牛黨搶飛、運作、銷售手法內幕,揭示整個「黃牛帝國」的真實面目,值得政府有關部門參考。

據民政事務局提交給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的文件指出,只要門票在自由市場有需求,門票轉售圖利便不會完全消失。在行政措施方面,政府稱考慮實施「實名制」購票和入場,但節目主辦機構普遍顧慮當中涉及私隱和執行困難問題,擔心會影響門票銷情和節目運作。政府方面會着手研究「實名制」的問題,在此之前會容許主辦機構選擇是否實行「實名制」。

節目主辦機構及文化藝術娛樂業界有關「實名制」的顧慮並非毫無根據,試想一下,如果買張票看場演唱會,也要用實名,會有多少人因怕麻煩而卻步?假如有公司或機構,想請員工或街坊睇演唱會,「實名制」會對他們帶來很大的困難,不僅收集姓名資料有困難,如何保存管理這些資料亦是一個難題,最終的結果,可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再者,許多表演的門票都要提早幾個月甚至半年預購,到表演舉辦之時,也會有不少人因工作或生活日程未能配合,無法入場,但又因「實名制」而無法退票或轉讓,這又會帶來多大的不便,引來多少罵聲?

「實名制」雖然在外國和內地有先例,但在施行過程中仍然存有許多問題,在香港是否能適應本地的社會情況,值得政府當局認真研究,小心論證,而不應該貿然施行。

其實,打擊「炒黃牛飛」還有其他更有效更可行的措施,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6條,任何人若以高於原價炒賣門票,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元,但在處理「炒黃牛飛」一事上,這一條例存在兩個漏洞,其一條例並不包括康文署轄下的節目,另外罰款過輕,沒有阻嚇力。如果政府修改這一條例,將所有公開售票的表演節目,都納入條例之內,另外,加重罰責,應可以有效打擊「炒黃牛飛」的不法行為。

此外,要加強打擊的效果,必須執法部門勤於執法,嚴於執法。「黃牛黨」雖然狡詐,但絕不會沒辦法對付,試想想,連普通市民都有辦法直接或上網買到黃牛飛,執法人員又豈會找不到「黃牛黨」?政府當局不用太小看執法部門的能力,如果打擊成效不彰,反而要質問執法部門是否「非不能,乃不為也」。

逐步減少內部認購也是必要的措施,現時內部認購的上限高達八成,成為黃牛黨的最主要票源,這種情況不能忍受,逐步減少內部認購票,加強對節目舉辦機構、贊助機構的管理,應可有效打擊「炒黃牛飛」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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