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首案 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等三罪 表證成立

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等三罪表證成立。(中通社)
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等三罪表證成立。(中通社)
唐英傑案是國安法首宗案例。
唐英傑案是國安法首宗案例。

首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經過高等法院連日審訊,今天早上有突破發展。高院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被告唐英傑被控的三項控罪,包括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危險駕駛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全部表面證供成立。

本案由今年6月23日開審,由高院原訟庭三位法官包括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共同審理。高院預留了15天審期,今天審訊踏入第10天。24歲被告唐英傑被裁定三罪表證成立後,法官一度休庭,待辯方律師再向唐英傑索取指示。其後,唐英傑決定不出庭自辯,但會傳召兩名專家證人,包括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以及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出庭解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的含意。

控方昨日已傳召所有控方證人,完成舉證程序。辯方繼而作中段陳詞時質疑,控方從歷史角度去解讀所謂「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相關說法並不合理。辯方稱,早年提出這口號的前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當時提出「光時」只是為了競選立法會議席,認為控方不能以這口號去證明唐英傑有分裂國家之意圖。

控方作中段陳詞時引述專家證人、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證供反駁,指出「光時」口號有分裂國家的含意。

據控方案情指,被告唐英傑涉嫌於去年7月1日駕駛寫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字句旗幟的電單車,駛至灣仔鬧市穿梭多條街道,並刻意展示該港獨旗幟,意圖煽動現場聚集的人群。他駕着電單車試圖衝越警方防線時,將三名警員撞至重傷,唐亦失控倒地,最終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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