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會拉布】停擺多月 梁君彥:法律意見指李慧琼有權有責處理內會議程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自去年10月中復會至今,召開16次會議仍選不出正副主席,過百條附屬條例的審議期已過期。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早前已委聘外間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及孫靖乾提出意見,認為內會現任主席李慧琼有責任及權力召開會議,處理內會積壓議程,直至選出內會主席為止,他希望議盡快解決現時困局。

梁君彥表示,法律意見認為李慧琼有權有責在選出新主席之前,處理內會積壓議程。(電視截圖)
梁君彥表示,法律意見認為李慧琼有權有責在選出新主席之前,處理內會積壓議程。(電視截圖)
立法會早前就內會拉布一事,委聘外間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提供法律意見。(香港商報)
立法會早前就內會拉布一事,委聘外間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提供法律意見。(香港商報)
法律意見指,李慧琼有權力處理內會議程,直至選出新主席。(中通社)
法律意見指,李慧琼有權力處理內會議程,直至選出新主席。(中通社)

梁君彥指,內會是立法會最重要委員會,但至今不能正常運作,令立法會未能履行基本法職能。法律意見指,現任內會主席必須承擔持續的職務及責任權力,確保內會不會因選舉過度延誤而受到不適當干擾 ,包括可在新任主席尚未選出之時,召開會議以處理內務委員會的事務,特別是急切或重要事務,但必須確保不會拖長或拖延選舉過程等。

梁君彥又表示,資深大律師認為公民黨郭榮鏗,主席選舉方法與主持職務並不相符,討論難與選舉主席相關事項及議案,包括立法會大樓的保安,以及多項無約束力議案。被問到李慧琼是否有權將選舉主席議程調後等,梁君彥指,已經將所有法律意見提交內會委員參考,相信內會可以用正常方法和集體智慧,自行尋求解決方法,盡快解決現時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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